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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造价员考试基础知识第九章讲义:资产

2015年5月28日 来源:233网校评论

  一. 资产的分类

  1. 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资产为低值易耗品,应列入流动资产范围。

  2. 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货、银行贷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3.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誉等;

  4. 其他资产

  二. 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

  1.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计算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

  一次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1)对于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附属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2)对于单项工程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如住宅)在建成交付使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3)凡购量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4)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

  5)交付使用财产的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

  ① 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果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② 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等;

  ③ 运输设备及其它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等。

  6)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作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则按建筑工程造价分摊。

  2. 新增流动资产价值的确定

  1)货币性资金:指现金、各种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2)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金额入帐核算。

  ① 应收帐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受益单位收取的款项;

  ② 预付款项: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预付给供货单位的构货定金或部分货款。

  3)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股票和债券根据是否可以上市流通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确定其价值;

  4)存货:指企业的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各种存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3. 新增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

  1)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

  ① 投资者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金或合作条件按投入时,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②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③ 企业自创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④ 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发票帐单所载金额或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作价;

  ⑤ 无形资产计价入帐后,应在其有效使用期内分期摊销,即企业为无形资产支出的费用应在无形资产有效期内得到及时补偿。

  2)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① 专利权的计价:分为自制和外购两类。前者价值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后者价值按其所能带来的超额收益计价;

  ② 非专利技术的计价:自制的一般不作为资产入帐,自创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当期费用处理;对于外购非专利技术,应由法定评估机构确认后再估价,其方法往往通过能产生的收益采用收益法估价。

  ③ 商标权计价:一般根据被许可方新增的收益确定;

  ④ 土地使用权计价: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计价。

  其他资产计价:包括特准储备物资等,主要以实际入帐价值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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