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工程造价协会:
为了规范我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工作,今后对符合《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需注销造价员资格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各市、州工程造价协会在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将本地区拟注销造价员资格人员名单及注销原因报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二、我会将各地报送的拟注销资格人员名单及注销原因在“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督促相关人员在公示期内进行整改。
三、公示期满后,各地造价协会需将公示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造价人员名单上报,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发文予以注销。
附件: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人员登记表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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