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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网校造价员合格证书 正文

2015年舟山造价员从业登记补办通知

2015年10月28日 来源:233网校评论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1〕021号)文件精神及本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我省2015年度造价员从业登记补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业登记补办范围
  纳入《关于开展浙江省2015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从业登记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15﹞39号)的从业登记范围内,未能及时参加的人员。
  二、从业登记条件
  (一)受聘于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或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二)无下列不予登记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
  3、逾期登记且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
  4、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受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6、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受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两年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登记被注销的,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两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它情形。
  三、从业登记申报时间及程序
  申报时间为: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10月23日止。
  申请人按本通知要求准备有关书面资料,经所在单位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审核同意后盖章。市属单位的造价员从业登记申报资料上报市造价管理机构,省属单位从业登记申报资料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杭州市莫干山路693—1号省造价管理协会4014业务部)。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后,将从业登记汇总表(附件2)与1份申请表于2015年10月31日前报送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公布从业登记合格人员名单,并核发造价员从业专用章。
  四、申请从业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1、从业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2015年度首次考试合格人员需登录浙江造价信息网站(网址:www.zjzj.net),在资质资格监管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
  2、身份证复印件;
  3、2015年度造价员考试合格证明(可通过造价员考试成绩查询系统下载打印),2012-2014年度考试合格的人员需提供造价员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每年10学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5、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6、如本人工作单位已做变更,从业登记时应一并办理变更手续,需递交书面申请同时在资质资格监管系统内提交变更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造人管〔2010〕6号)的规定。
  以上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
  2012-2014年度考试合格及2015年度增项合格申请从业登记的造价员只需提供书面资料,涉及单位变更的需在系统里递交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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