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中级经济师

2017年中级人力高频考点第十五章经济补偿的纳税

来源:233网校 2017-10-13 09:25:00 字号

经济补偿的纳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办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醒:资料来源233网校王鑫鑫主讲精讲班,禁止转载,进入我的课程中心,可下载233网校王鑫鑫主讲2017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精讲班课程全部讲义。下载讲义>>

热点推荐:2017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高频考点汇总

热点推荐:2017年中级经济师考前20天冲刺试卷

加入考试交流群获取更多福利

学习资料、活动优惠享不停

点击添加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免费资源

收藏

分享

顶部
课程 0元畅享 题库 资料包 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