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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专业预习讲义(21)

来源:233网校 2011-02-10 09:56:00 字号
摘要: 导读:2011年经济师考试定于11月5日举行,考试大为帮助考生备考2011年经济师考试,特整理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专业预习讲义供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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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

  一、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也包括出现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的工程项目,即新增项目。工程变更价款是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承包方提出,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商定的时间内(14天内),由承包方提出。

  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一)《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关于设计变更价款调整的规定

  □14天内提出

  □三种方法

  ■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14天内确认

  (二)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确定方法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综合单价——三种方法

  2...措施项目..借用原有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工程量增减..合同约定的幅度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二、费用索赔

  □索赔的概念

  □索赔的分类

  按索赔主体不同,索赔可分为承包商索赔和业主索赔;按索赔目的不同,工程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一)承包商费用索赔

  1.承包商费用索赔的原因和内容

  ① 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② 因工程拖期提出的索赔(纯属业主原因;客观原因)

  □工程拖期索赔的内容(六项内容)

  ■未被摊销的公司管理费

  ■工作场地管理费

  ■人工窝工费

  ■材料费增加及超期贮存费

  ■工期拖延引起的设备维护费与闲置费

  ■拖延期间所负担的现场监理工程师费用

  ③ 因加速施工引起的索赔

  ④ 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⑤ 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盈利损失、补偿损失)

  ⑥ 业主拖欠支付工程款引起的索赔

  ⑦ 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

  ⑧ 因家政策法规、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⑨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某种特殊事件或情况:A.一方无法控制的;B.该方在签订事同前无法对之进行合理准备的;C.发生后,该方无法合理回避或克服的;D.不能主要归因于另一方的。

  ◆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不下列各种特殊事件或情况:

  A.战争、敌对行为(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恐怖活动、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承包商人员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造成的骚动、喧闹、混乱、罢工或停工;

  D.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可能由于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E.自然灾害。

  ◆补偿(工期;费用?)

  ⑩ 业主的风险

  ◆含义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分项法: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的费用损失项目分别计算索赔值-多采用此法

  □总费用法:当多个索赔事件混杂在一起难以准确分项记录时采用

  ■索赔金额=重新计算的工程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总费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报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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