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考点1】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经济法的渊源有:
种类 |
制定机关 |
效力层级 |
记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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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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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
效力仅次于宪法 |
某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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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规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
某某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
地名+人大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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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章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 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 |
相关部门、机构制定 |
地方政府规章 |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
地名+政府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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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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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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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协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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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经济法主体
1、概念: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2、分类: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3、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经济法主体也可以分为:
宏观调控法主体 |
调控主体 |
调控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 |
受控主体 |
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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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制法主体 |
受制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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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主体 |
规制主体主要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