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考点:医疗器械概述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0月30日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4.妊娠控制。
医疗器械的定义,为我们界定医疗器械的范围提供了原则和依据。这里特别要注意区分医疗器械与药物,药物与器械的区别一般可通过产品的预期目的和主要的预期作用与方法来界定。特别是产品的预期作用与方法是最重要的,这些信息可从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标签、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以及产品的作用机制等资料进行分析。
医疗器械的基本质量特性: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解释,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有效性、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不同产品的质量特性,其侧重点也不相同。医疗器械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产品,它的基本质量特性就是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医疗器械的安全性
医疗器械是使用于人体的特殊商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体的生命安全。因此对于医疗器械来说,安全性是极其重要的。
医疗器械的具体产品门类繁多,涉及范围很广。这些不同的产品,对安全性要求的内涵虽有区别,但最基本的有以下两点。
(二)医疗器械的有效性
任何商品都有其相应的使用性能,医疗器械作为使用于人体的特殊商品更是如此。医疗器械的使用性能也就是临床上使用的有效性。其有效性的核心是:它是否真正能达到使用说明书所示的有效的诊治、防病之目的。
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保证:
(一)医疗器械的注册产品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并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的注册产品标准。注册产品标准,国家已制定标准的,可以直接采用医疗器械产品国家标准;国家没有制定标准的,可以直接采用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对于既没有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企业应自行制订适合该产品的注册产品标准。此外,企业也可制订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能否按注册产品标准连续生产出合格的医疗器械产品,关键在于生产企业有无良好的质量保证体系。也就是说,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包括产品的设计、原材料选购、生产工艺、质量检测、产品包装、运输、贮藏等环节,必须通过企业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标准加以有效管理和控制,以确保企业能稳定生产合格的医疗器械产品。
医疗器械产品的分类:
医疗器械产品的门类与品种繁多,单从大类上划分就达30多个门类,而其品种则超过3000种,规格在10000种以上。为了有效地监督管理医疗器械产品,国家对这些产品实行一、二、三类的分类管理。这三类划分的原则及包含的主要品类如下。
(一)第一类
为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如大部分手术器械、听诊器、医用x线胶片、医用X线防护装置、全自动电泳仪、医用离心机、切片机、牙科椅、煮沸消毒器、纱布绷带、弹力绷带、橡皮膏、创可贴、拔罐器、手术衣、手术帽、口罩、集尿袋等。
(二)第二类
为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压计、助听器、制氧机、避孕套、针灸针、心电诊断仪器、无创监护仪器、光学内窥镜、便携式超声诊断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恒温培养箱、牙科综合治疗仪、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等。
(三)第三类
用于植入人体或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如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体外震波碎石机、病人有创监护系统、人工晶体、有创内窥镜、超声手术刀、彩色超声成像设备、激光手术设备、高频电刀、微波治疗仪、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x线治疗设备、200mA以上x线机、医用高能设备、人工心肺机、内固定器材、人工心脏瓣膜、人工肾、呼吸麻醉设备、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输血器、CT设备等。
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一)产品注册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均应申报产品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使用。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实行分类注册制度。
1.一类产品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备案属例行审查,如对产品名称、企业通讯地址、法人等内容进行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一旦产品出现问题,能够及时找到产品质量负责人,以使问题能及时得到补救。一类产品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产品注册证书。
2.二类、三类产品履行产品注册,程序中多为实质性审查。鉴于我国企业开发力量、生产技术装备、技术管理薄弱的现实,新产品实行批量生产需相当长的过渡时间,执行中把二类、三类产品注册分为试产品和准产品注册制度。
(二)监督抽查
1.评价性监督抽查对同一品种或同类产品进行质量考核和综合评价。
2.针对性监督抽查对有质量投诉、举报或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中有不合格记录等的医疗器械进行的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分国家级监督抽查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监督抽查。国家级监督抽查,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医疗器械监督抽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监督抽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医疗器械监督抽查。
(三)广告管理
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刊登、播放、散发和张贴。
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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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233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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