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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贵州盘州市特岗教师招聘200人公告

来源:六盘水市教育局 2020年6月30日 字号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20〕36号)文件及《六盘水市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盘州市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陆逢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招聘计划

2020年盘州市“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数为200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160名(其中综合科10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家庭高校毕业生招聘),用于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地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40名,用于招聘农村幼儿园教师。具体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盘州市2020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表》(附表1)。

三、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

(二)要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重点向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倾斜,对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充分予以满足。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02号)有关要求,设置10个小学岗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精准扶贫考生”)招聘。

(四)“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任期为三年,聘任期内特岗教师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四、招聘对象条件

(一)中央“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以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全日制专科应往届毕业生为主,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6月30日后出生)。

3.具备相应资格。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已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

(2)2018-2020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以报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2018-2020届考生被录取后可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在入职后一年内(2021年9月1日之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学段及以上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如未按时取得,将按要求解除聘用合同。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须一致或相近(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具体见“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相关专业界定(附件1)。

5.在编在岗教师(含2017、2018、2019年招聘录用并在聘任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6.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我省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7.综合学科岗位限定符合报考条件的精准扶贫考生报考(详细岗位指标见附表1)。报考时,不限定具体任教学科,但必须是附表1中盘州市小学学段教学计划开设的学科。

(二)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地方“特岗计划”面向六盘水市生源及六盘水市户籍招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6月30日后出生)

3.以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4.具备相应资格。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2018-2020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包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凡符合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以报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2018-2020届考生被录取后可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在入职后一年内(2021年9月1日之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如未按时取得,将按要求解除聘用合同。

5.在编在岗教师(含2017、2018、2019年招聘录用并在聘任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6.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我省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签约-到岗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时间段: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28日。

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根据国家“先上岗、再考证”不得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作为限制性条件的阶段性措施,结合报名人数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招聘程序,结合实际研制操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及考务工作安排在六盘水市教育局官网和盘州市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址http://link.233.com/26902/zwgk_500468/bmxxgkml/sjyj/xxgk_5226571/)等平台上发布。

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招聘。整个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117.135.237.12:8080)”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成功后,须在系统上自行下载打印《贵州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请报考人员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无法更改。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蓝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低于150×200像素点,图片大小不得超过2MB。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1日9:00至2020年7月3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

2.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培训、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任合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盘州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后,对其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报六盘水市教育局。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13日。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盘州市第一小学(盘州市翰林街道希望路88号)

2.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成功的考生,盘州市教育局在招聘前必须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时间段内,报考人员应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人员收取)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下一阶段招聘。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提供其相关材料主要为以下内容: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2018-2020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并现场签订入职后一年之内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

(4)《贵州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5)精准扶贫考生须提供县级扶贫办(移民局)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易地扶贫搬迁户家庭证明材料。

(6)报考地方“特岗计划”的考生需提供六盘水市户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六盘水生源的须提供高中、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遗失的,可提供由毕业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

(7)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我省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医务人员子女等人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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