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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3-05-30 09:22:42 字号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巴彦淖尔市的人员。

(二)持有巴彦淖尔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巴彦淖尔市户籍人员。

(三)巴彦淖尔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有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巴彦淖尔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巴彦淖尔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3年6月2日至7月14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日9:00至6月16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特别提示: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在本次认定中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在本次认定中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人须在6月5日上午9:00至6月19日下午17:00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上传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

(1)户籍在巴彦淖尔市的,上传本人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件。

(2)在巴彦淖尔市居住的,上传本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正反面扫描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本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4)在巴彦淖尔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上传本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本市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扫描件。

(5)驻地在巴彦淖尔市的部队现役军人、武警,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巴彦淖尔市部队。

2.学历证明

(1)持国内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不能验证的,需上传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扫描件。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上传;不能通过验证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上传。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的,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为准,申请人无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上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扫描件。

5.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在6月19日至6月21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巴彦淖尔市医院体检中心(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布和路98号,联系电话:8413990)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巴彦淖尔市教育局,申请人无需上传体检相关材料。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本次认定。

体检要求:申请人需在上午8点空腹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因妊娠期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交由市教育局存档。申请人妊娠结束后须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补检相关项目。后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市教育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视为自愿放弃。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巴彦淖尔市居住证的申请人,由市教育局统一核查犯罪记录,无需个人上传相关材料。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申请人须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务必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照片统一命名为“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用于后续证书制作。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扫描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要如实、准确提交本人相关材料,确保上传材料内容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中申报填写的内容一致。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后,要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本人账号查看审核结果:

(1)显示“网报已通过”的,证明申请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环节,请密切关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网站(http://link.233.com/23337/)发布的后续认定工作相关公告。

(2)显示“网报未通过”的,要严格按照系统中“留言”的要求,在规定的提交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并重新进行提交。

(3)显示“网报待确认”的,请时刻关注工作人员反馈的审核结果。

(4)显示“申报未受理”的,请按照系统中“留言”,重新选择认定机构。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在认定工作全部完成后,开始对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通过现场领取或到付邮寄形式发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选择邮寄的各位申请人在网报时要准确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因地址错误等发生丢失,遗失责任自负。选择现场领取的申请人待认定工作结束后,请及时关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妥善保管,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补办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

(一)证书发放单位是巴彦淖尔市教育局,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人,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需在6月5日至6月16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2室进行登记:

1.2008年之前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两张。

2.2008年之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两张。

(二)凡由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人,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及填写说明,按要求填报。需在6月5日至6月16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携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到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2室进行登记。

(三)补发换发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待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与本次认定通过人员的证书一同发放,请及时关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5日

原标题: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3337/info/1004/110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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