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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洲区2021年秋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新洲区人民政府网 2021-09-10 11:56:15 字号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区2021年秋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秋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3日至9月2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注意:若因疫情防控或其它不可控因素造成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新洲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新洲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以及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权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需具备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地区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附后)名单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注意:今年春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且未通过认定的申请人,若持有上半年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报告(仅限春季认定、已按要求在我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的),申请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将予以认可该体检报告。

四、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下载打印、签名上传个人承诺书,选择好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填写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网报时,请准确选择申请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新洲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新洲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9月26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现场确认点地址:新洲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窗口(新洲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 区2号,咨询电话:89355605)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审核认定。自集中受理截止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示、审核认定。

    (四)制发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一证一表”,具体领证时间、地点见新洲区政府门户网站认定结果公示中的说明。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正确上传个人照片和承诺书。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一定要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认定申请表》,若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会影响审批后的《认定申请表》生成。承诺书个人签名需正楷书写。申请人应重点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如预览发现《个人承诺书》上传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不清晰,应重新上传。预览无误后,通过浏览器打印功能打印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提交现场确认初审。

(二)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申请人自备牛皮档案袋,并粘贴封面;

2.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一份;

3.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体检表》A4纸一张正反双面打印);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6.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的: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新洲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三)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link.233.com/26235/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现场确认点可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link.233.com/10655/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人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的,除按注意事项(二)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教育学、心理学必修课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本人人事档案里复印),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均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印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不能核验的,请参照前款(三)相应内容补充材料。

(五)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本区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七)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访问网址:https://link.233.com/25742/portal/common_problem/index,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8800171)咨询处理。若遇网络堵塞,也可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0076/xwzx_29/tzgg/202109/t20210908_17742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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