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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2021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2021-06-10 16:13:38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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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昌吉州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补充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昌吉州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昌吉州居住证者,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且在昌吉州居住时间不少于一年;

(三)昌吉州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昌吉州就读学校的);

(四)在昌吉州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昌吉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或在岗教师,可凭学校出具的证明申请认定;

(六)在昌吉州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昌吉州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新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不受理以下情况人员的申请:同一申请人一次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考试要求

1.参加2021年4月自治区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但未能报名或未能参加当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者,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可进行认定。

2.受疫情影响,未参加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昌吉州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昌吉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或在岗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一致的可直接认定,不一致或在校期间成绩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3.受疫情影响,在2021年上半年参加普通话考试,成绩合格但未能及时取得普通话证书影响报名的人员,如其他条件符合,可按照相应程序进行认定。

凡考生提供的材料一律以官网查询结果及相关单位复核结果为准,核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昌吉州各县(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昌吉州教育局认定。

四、日程安排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6月10日—6月2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上(https://link.233.com/25742)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按系统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

2.6月22日—6月23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体检医院:昌吉州中医医院)

3.6月29日—6月30日符合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补充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昌吉州教育局305室)。现场确认完,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的申请人员自行前往“昌吉州政务中心三楼州教育局窗口”缴费。

4.7月6日-7月7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地点:昌吉广播电视大学。)

5.7月19日—7月23日发放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地点:昌吉州教育局305室)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具体安排以昌吉州各县(市)教育局认定公告要求为准。

五、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

2.申请人应如实完善个人信息,下载《个人承诺书》,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B,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3.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申请人需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及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信息与确认点信息等信息。(昌吉学院应届毕业生选择“昌吉学院”确认点,其他申请人员选择“昌吉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确认点)

根据《教师法》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4.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①“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②“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含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③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二)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以下审核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我州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情况的各类证明不能作为申请认定的依据)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公章,密封档案袋报送。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当次有效)。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昌吉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或在岗教师,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及缴费

针对网上申报成功、现场审核确认后,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有关测试工作另行通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缴费,时间:2021年6月29日—6月30日,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180元(依据新发改收费[2011]1024号文件),缴费地点:昌吉州政务中心三楼州教育局窗口。

六、其他事项

(一)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确认或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错过现场审核确认时间、错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时间、选错认定机构、选错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昌吉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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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昌吉州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补充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8124/zgxx/tzgg/bmcq/9029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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