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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 2021-05-13 09:26:34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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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城区直属各学校,社会各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武鸣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武鸣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南宁市武鸣区户籍;

(二)持有南宁市武鸣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南宁市武鸣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南宁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武鸣区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南宁市武鸣区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负责武鸣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要求。

1.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根据广西实际,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申请人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按照《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四)身体条件和体检要求。

1.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执行。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2.武鸣区体检指定医院:①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②南宁市武鸣区中医院。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时间及要求:申请人必须在7月1日前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下载本通知附件3,A4双面打印)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告知承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已在指定医院体检并合格的,可以在现场确认点选择告知承诺或直接提交体检表。因处于妊娠期不能做胸部透视检查的,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并在现场确认点签订告知承诺书后才能办理教师资格认定。

(五)免试认定条件。

1.参加2021届公费师范生、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的全日制师范生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21年毕业的,可直接免试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六)考试要求。非师范生和2012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四、认定流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武鸣区实际,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至7月5日(6月1日-6日认定系统维护,暂停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可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和体检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院校所在的认定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7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路35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教卫生35号窗口(教育)

3.现场确认方式: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提交审核

4.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现场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2)证件照。申请人需提交近期免冠正面l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①南宁市武鸣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现场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②居住地是南宁市武鸣区的申请人,需提供南宁市武鸣区范围内的居住证(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现场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③驻南宁市武鸣区全日制高校就读的申请人,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现场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④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南宁市武鸣区)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军官证或警官证现场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人事关系证明提交原件。)

⑤在居住地(南宁市武鸣区)申请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现场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4)体检报告(提交原件)或告知承诺书(现场签订)。

(5)《普通证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现场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现场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7)考试合格证明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现场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①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②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③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5)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所有无法在网上核验通过的证件,申请人需提供证件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2021年7月6日前补齐。

现场确认时,请自备一个档案袋,将审核材料按以上顺序放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写上姓名及提交的材料目录。

五、认定结果及领证事宜

根据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请根据现场确认受理回执单所提示的时间登录南宁市武鸣区政府网站(http://link.233.com/14452)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

六、其他

(一)疫情防控要求。为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防止出现流动性交叉感染风险,申请人进入南宁市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现场确认时,戴好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取号后在指定的位置等候,不扎堆,不聚集。

(二)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核查。根据公安部等12 部门出台的《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 ( 2016 )21 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四)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区通办。

申请人在认定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武鸣区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0771-6224125 黄老师

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0771-6214569 曾老师

以下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查看。

附件:1.南宁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南宁市武鸣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及联系方式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网上申报操作细则

5.授权委托书

6.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0日

原标题:教育局: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4452/gk/zfwj/bmgfxwj_40754/wmqjyj_40664/t4738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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