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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黄冈黄梅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黄梅县教育局 2021-05-06 09:42:33 字号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下载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精神,现将我县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黄梅县教育局只受理本行政区域内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且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包括:

1.户籍所在地为黄梅县的社会人员(现场确认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或个人户口登记表原件);

2.居住地在黄梅县的社会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申请人黄梅县居住证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学历要求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中专仅限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举办学前教育专业资格的学校。

3.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资〔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表需粘贴与申报一致相片(注:体检表自行下载正反打印成一张纸,幼儿园教师体检要避开生理期体检,体检必须是现场确认之前完成),申请认定人员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表中“体检结论”和“体检意见”栏需签“体检合格”结论并有负责医师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否者视为材料不合格退回。黄梅县人民医院为本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指定医院。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三、申请、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网报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 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 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

春季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5月6日7:00—5月18日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等,其中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自5月12日起开始报名)。

春季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17日7:00—6月22日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021年上半年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2.网报地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已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黄梅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书”处用楷书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四)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中选择黄梅县教育局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网址:http://link.233.com/17507/webview/bszn/bsznpage.html?transactCode=114211270112912373400010501300006(鉴于湖北政务服务网和教师资格网暂未对接,请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完成后,在政务网也要完成申请)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上传资料清单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大家在教师资格网申报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截屏保存后上传)

2.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请上传体检表正面和反面两张照片,反面照片中要有体检结论为合格内容)

3.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请上传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专任教师证明材料(请上传毕业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两张证件照片)

(五)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及地点:

春季第一次现场认定时间:5月17日—5月21日(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春季第二次现场认定时间:6月21日—6月25日(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021年上半年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现场认定地址:黄梅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I15教育局窗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来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可不提交。

(5)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无需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说明:现场确认通过人员只需留下照片、体检表。

四、认定结果公示

黄梅县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见黄梅县人民政府网页(/)公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认定结果预计7月下旬公示。

五、证书发放

教师证书办结后,黄梅县教育局将通过申请人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时间。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可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需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I15教育局窗口领取证书。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可向受理人员咨询邮寄相关情况。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如有疑问,请致电:0713-3355198

黄梅县教育局

2021年4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5340/art/2021/4/14/art_18401_1403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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