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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教育局关于2020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闽侯县教育局 2020-10-23 10:30:00 字号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榕教审〔2020〕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下半年闽侯县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闽侯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闽侯县的中国公民。

2.持有闽侯县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暂住证不支持在我县认定,居住证的审领事项请咨询闽侯县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3.闽侯大学城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闽侯辖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 驻闽侯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提醒:2020年7月前闽侯县大学城非闽侯籍毕业生需回户口所在地认定。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以福州市教育局公告为准。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二、网上申报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申请人员应在认定机构规定的网报时间内(具体见下面的网上申报时间及事项)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如实填写报名信息,逾期不能补报。网报时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成功报名后,务必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一)网上申报时间

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有关要求并按自身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和现场确认点信息,未按操作要求进行报名的申报人员,将无法通过现场确认审核。

符合上述条件和认定范围的申报人员,其网报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11月13日(含)。网报信息系统开放报名时间为每个工作日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网站开放期间,有关网站报名的相关技术性问题,请发送邮件至邮箱jszgwb@163.com,提供个人信息及相关问题截图,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登录申请人账号进行定位解决。一般性的技术咨询可于工作日8:00-18:00致电010-58800171咨询。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报现场确认点应选择“闽侯教育局人事科”,认定机构应选择“闽侯县教育局”。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示的一致,如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关于照片特别说明:网上申报所提交的照片、体检报告上贴的照片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必须为同一底版(近3个月白底彩色标准正装证件照,免冠漏耳,不佩戴任何首饰,近视者可佩带眼镜)凡照片不合以上规范的,均视为认定不合格。

4.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5.本次认定的教师资格证全部快递寄出,请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务必准确填写本人详细收件地址(精确到门牌号)及手机号码(邮费到付)。

6.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三、体检

参加2020年下半年闽侯县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定)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医院收取,由申请人自理(微信支付)。

由于县医院体检中心每天体检及现场确认负载有限,为防止扎堆,此次将对认定申请人体检和现场确认时间实行预约,请申请人务必登陆“闽侯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与现场确认时间预约系统”(https://link.233.com/25873/f/FKHN14)自行预约体检与现场确认时间,提交成功后务必截图并记住产生的档案号,申请人务必安排好日程并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体检及现场审核。体检时请将档案号写在体检表封面右上角。

(一)时间:2020年11月2日(周一)到11月21日(周六)(每周六上午县体检中心正常上班)早上7:40到体检中心。(认定申请人具体的体检时间由认定人自行在上述预约系统预约,请查看链接或二维码)

(二)地点:闽侯县医院A楼6层健康体检中心(闽侯县城入口处环岛附近)。

(三)体检流程

1.体检报到时间为每天上午7:40。体检须空腹,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1张(需和系统提交照片及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是同一底版的白底彩色照片,否则视为不合格体检报告),手机下载“闽政通APP”并申请“八闽健康码”,佩戴好口罩,到闽侯县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前需扫描“签到二维码”进行签到。体检表直接到医院体检部领取,按体检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粘贴照片后参加体检(请将档案号填写在体检报告封面的右上角),体检结束后将体检通知单及体检表交体检部前台。

2. 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者,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没有影响的项目可先做,并在体检表封面用铅笔标注“妇科未检”,并告知前台收单处工作人员,切记必须留下体检通知单和体检表,不可自行带回。待经期完毕后持身份证到体检中心前台领取体检通知单至相应科室做妇科补检,但补做的项目应于2020年11月25日(含)前完成。

3.体检报告由认定机构负责人统一领取,申请人个人不得领取。

4.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做进一步检查或对初次检查项目进行复查。体检医院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上述受检者,故请所有受检人员在初次体检后保持电话畅通。

(四)若因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县医院体检中心及时补查,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非闽侯县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报告不能做为教资认定材料。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五)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不能申请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温馨提醒:怀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不能参加本次体检及认定,以免胸部拍片影响胎儿发育。)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大量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须空腹;

2.着装以宽松轻便为宜,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物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3.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能将视力矫正到4.8的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佩戴隐形眼镜者请在视力检查前告知工作人员;

5.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按医院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四、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因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无多余窗口提供使用,故本次认定现场确认点为闽侯县教育局一楼值班大厅(闽侯县甘蔗镇交通路60号),确认起止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4日(含)及12月7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为防止扎堆,请申请人务必登陆“闽侯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与现场确认时间预约系统”(https://link.233.com/25873/f/FKHN14)自行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并严格根据预约时间到指定点参加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及体检照片为同一底版白底彩色照片一张,并且要符合上述第二大点“注意事项”中第3小点“关于照片特别说明”的照片要求。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背面写上报名号、认定学科与姓名。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申请时身份材料。

(1)本县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本县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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