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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广东梅州梅县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2020-10-13 17:57:33 字号

各中学、中心小学和区直属学校、青少年宫、区教师发展中心、本局各股室:

根据梅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20]4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我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1.户籍在梅县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梅县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县(区)户籍人员。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4.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授[2013 ]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受理范围

1.户籍在梅县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梅县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县(区)户籍人员。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4.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认定时间

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申报(10月9日至10月16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c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

2.受理认定(10月19日至21日)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于2020年10月19-21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梅县区教育局四楼继教中心进行审核。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前,自行到粤东医院或梅县区中医医院进行体检。

5.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教育局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现场审核所在地的教育局领取。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无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版。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二、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一)网上报名(10月28日至11月6日)

各校要组织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定期注册数据,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首次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三、现场确认(10月29日至11月13日)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教师需到定期注册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英才外语学校到职中附属小学、富力足校到雁洋中学、各镇民办园到镇中心小学确认),首次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6.《梅州市2020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名册》。

7.各确认点确认后,应于11月16日前将材料及《首次注册人员名册表》交教育局人事股。

(三)初审和公示(11月14日至11月29日)

定期注册初审机构对已完成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

五、复核(11月30日至12月6日)

定期注册复核机构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六、终审(12月7日至12月13日)

定期注册终审机构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七、有关要求

各校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我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2020年9月22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1533/mzmxjyj/gkmlpt/content/2/2074/post_2074415.html#4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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