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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西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2020-06-17 16:24:35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中签订规范人事聘用合同的在岗教师。

二、时间安排

2020年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4日 8:00 至9月25日 18:00。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注册机构确定,各市须在 2020年10月30前完成初审、复核等注册工作。请各市于 2020年7月17日前将所属县(市、区)工作计划表电子版汇总后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注册条件、程序

注册条件、程序执行《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办法》中未予明确的下列情形按以下办法执行:

1.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可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现任教学科相符的一本证书申请注册。

2.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申请人,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给予注册。

3.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申请人,可给予首次注册,但需要在下一次定期注册前取得相应等级教师资格,否则应及时调整到相应岗位任教。定期注册制度实施后,各地各校不得再聘用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在高学段任教。

4.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申请人,可给予首次注册,并要求申请人在下一次注册前取得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中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可对申请人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6.教师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和身心健康证明,实行单位审核鉴定并出具证明和个人承诺制度,详见附件《师德表现、身心健康证明》,双面打印存档。

四、工作要求

1.各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作,要精心安排部署,严格工作程序,做好宣传动员和政策解读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定期注册工作任务,确保中小学教师队伍稳定。

2.各市在实施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对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或问题需及时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3.各市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提前对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情况进行摸底,及时办理证书补发或换发手续,及时更正证书错误信息,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办理。

山西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5日

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查看。

原标题: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564/jgsz/jgcs/jsgzc/csgz10/202006/t20200617_812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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