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教师资格证

2020年上半年成都市崇州市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崇州市人民政府 2020-05-19 11:24:49 字号

根据四川省和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崇州市将于2020年5月11日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现将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崇州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崇州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普通话证书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崇州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5月11日至6月22日(5月21日0点到6月6日上午9:30网站关闭,关网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照崇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时间: 6月15日—23日(节假日除外)。因疫情防控需要,确保人员不聚集,错时错峰进行现场确认:6月15日—19日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6月22日—23日其他申请人员现场确认。

2.地点:崇州市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崇州市崇庆中路148号崇州市教育局内)。

3.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认定系统未验证的须带复印件)。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3张(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上方,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1张用以办理体检。所有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户籍所在地为崇州市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在崇州市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在四川省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驻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6)体格检查。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通知体检的时间、地点,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统一返回崇州市教育局,个人不必领取。

五、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确认时请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四)申请人网报时请准确填写证书邮寄地址,因填写地址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五)咨询电话:62188065 69263869

崇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8日

原标题:2020年上半年崇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http://link.233.com/22158/czgzxxw/c111885/2020-05/08/content_1e2b480a31bc4737bdaea92dac78029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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