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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秋季湖北秭归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资格认定 2019-09-24 11:45:00 字号

一、认定时间

1、网报时间:9月23日至9月30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4日—10月8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凡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在本县的且在本县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的,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及其他相关要求必须以我县发布的公告为准。

4、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10月12日—12月20日

二、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宜昌市秭归县的中国公民,可在秭归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四、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以及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五、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六、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七、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

八、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申请人应注意具体网报时间,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秭归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地址:秭归县茅坪镇丹阳路31号203办公室)。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件1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附件四)一式2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个人承诺书》打印件(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

(7)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能够反映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毕业成绩登记表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由考生到原毕业学校获取),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8)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按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和《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本县集体户口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按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教育专业)、个人承诺书、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的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好宜昌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附件3)。

(三)体检

体检与现场确认同步进行,首先申请人员到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现场资格确认,凡经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人员,再到指定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秭归县指定医院为秭归县中医院(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30号),体检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表交现场确认点,《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用A4纸正反打印,粘贴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相同底版照片。体检表上须有体检医院出具的明确的“合格”或者“不合格”结论,并加盖有体检医院公章。

九、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将在秭归县人民政府网站上通知(网址:http://link.233.com/25005/),请申请人关注网站。

十、注意事项

1、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包括饮料)。

2、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在网报中录入相关信息时必须按此要求录入:一、户籍所在地和出生地必须填写省、市(州)、县(市)、乡镇、村或居委会名,如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滨湖居委会;二、本人简历中“时间”按标准格式填写,时间节点应点对点(格式:2002年09月-2008年09月XXXX小学读书2008年09月-2011年09月XXXX初级中学读书 2011年09年-2014年09月XXXX高级中学读书2014年09月-2018年06月XXXX大学读书,2018年06月-2018年08月XXXX地方待业2018年08月-今XXXX单位工作);“单位”和“地方”应填全称(以单位公章为准,如秭归县第一中学、秭归县第二高级中学);“简历”从小学毕业后填写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止,中间不间断。

4、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link.233.com/26235/证书查验为准(建议申请人提前自行在网上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特别提示:若普通话证书原系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颁发的,申请人应提前联系省语委办核查并出具证书真实有效的证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link.233.com/10655/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5、《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个人承诺将计入国家征信平台。《个人承诺书》等认定申报材料必须慎重如实填写。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年内,由我局通过数据比对或函件方式对接公安机关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附件4)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申请人应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不能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冲印的证件照。

7、鉴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新认定系统仍处在试运行阶段,申请人网报遇有技术问题,参见《申请初中及以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注意事项》(附件5)和《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附件6)。若遇网络堵塞,也可以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附件及详细公告内容进入秭归县人民政府查看,查看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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