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教师资格证

2020湖南桂东县招聘教师52人

来源: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4-24 10:36:00 字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20〕27号、《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 2020年桂东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教师5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0年桂东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link.233.com/23183/)、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link.233.com/29036/)、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link.233.com/26328)。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79年5月6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填写。专业设置以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年增补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作为基本依据。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 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县教育局认定。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的,将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职校教师岗位,暂不受教师资格证的限制,但在聘用后两年内(含试用期)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提前填写并打印《2020年桂东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1.报考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网络投递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1)采用现场报名的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报名现场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采取网络投递报名的请将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照片要求: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不按要求上传照片的,资格初审不合格)按要求全部存放于一个文档,以压缩文件格式发送至gdzggdyj@163.com,文档名为岗位名称+姓名,并电话告知桂东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35-8628495)进行确认。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在笔试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均为2020年5月6日至5月9日,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采用网络投递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9日17:30。

3.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桂东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735-8628495)。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4)笔试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开考比例为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确需降低到1:2开考比例的,由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5)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5月14日在桂东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link.233.com/26328)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5月15日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放弃本次考试。5月18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采用现场报名的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采用网络投递报名的,在5月12日前,由考生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要求有二维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未按规定要求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在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三)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科目为一科《教育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经桂东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公告。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公告。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公布。在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link.233.com/26328)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试教。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招聘学段学科现行教材。

4.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桂东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在桂东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经桂东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体检工作由桂东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桂东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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