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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福建上杭县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68人公告

来源: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0-03-16 08:59:00 字号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逐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0年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全县本次公开招聘职位15个,计划招聘人数68人, 其中:幼儿园教师2名,小学教师66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及任职条件要求等见附件《上杭县2020年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3.身体健康,体检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具备符合各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职位表》),其中: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

(2)报考人员具备办理报考职位相应教师资格证条件要求,即在现场审核前须提供:①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报考语文学科教师职位的,须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证书);②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类人员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时间可放宽至2020年8月31日前。

(3)相关职位如有工作经历要求,报考者的教学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20年8月31日,并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5.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最高年龄按各职位的相应要求为准,其中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3月16日至2002年3月16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职位另有注明特别要求的除外)。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未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同时还要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所在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经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不得报考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截止2020年3月16日,已在编教师(含2017、2018年上杭县教育局统一编外招聘待入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二、报名及加分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0年3月16日~3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统一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并缴费(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专栏)。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时所提交信息、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联系电话:0597-3887123(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时如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裁定。

(三)注意事项

报考小学教师各职位通过“新任教师招聘模块”报名、缴费,在对应学科职位报考。报考小学教师语文或数学职位人员需在“报考职位备注”栏注明报考具体职位,如“报考小学语文教师职位一”,如未按要求进行“报考职位备注”的,网络审核时可能不予通过,造成报名不成功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加分申报

1.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2020年行将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可按照规定进行笔试加分。

服务基层项目包括: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或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

2.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和小学英语教师专门职位的报考者不再申请加分;报考其他职位符合相关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本人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申报时须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1份(考生可登录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ink.233.com/13687/bm/rsj/zwgk/xzzxrsj/“下载中心”的“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遴选工作人员相关表格(考生用)”栏下载),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无异议批准后,报考者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按百分制折算后的分数)。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分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考生的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4.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5.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考试形式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以100分计,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二)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

(1)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专项职位应聘人员根据闽教师〔2020〕1号文件精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公费师范生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无须进行网络报名,但须参加上杭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面试。

(2)小学教师职位(不含公费师范男生)应聘人员须参加所报考职位的“专业知识”和“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笔试。

上述笔试科目、内容参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公告。笔试卷面成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40%。

2.面试

小学教师职位的面试形式及内容参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进行,幼儿园教师职位面试办法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统一由上杭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内容以及面试相关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以省教育厅等部门发布的考试时间为准。考生应随时关注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等发布的有关信息。

2.各职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准考证发放

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在通过网络审核后应随时关注网络报名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于考前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与身份证一起作为考生进入考场的凭证。

(五)考试程序

1.笔试:

(1)报考人员先参加相应职位所要求的笔试。

(2)各职位(学科、专业、性别)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须达到相应的笔试合格线,方可进入面试。笔试合格线设定:①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各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合格线为笔试卷面分数满分的50%;②小学音乐、美术、体育教师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合格线为笔试卷面分数满分的40%。

(3)参加省统一组织笔试的,个人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双重验证后查询本人的笔试卷面成绩。面试对象及方案、成绩公告、体检考核、资格复审、拟聘对象确认等有关事项均通过“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 http://link.233.com/13687/bm/jyj/zwgk/jydt/)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根据达到相应的笔试合格线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即笔试卷面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与经批准的加分之和,下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各职位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相应招聘职位(学科、专业、性别,下同)的面试人选,相关职位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最后一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达到相应的笔试合格线实际人数确定。

(2)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由上杭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以资格复审为准。

(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所报考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的资料,具体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要求等由上杭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4)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上述办法顺延递补人选。

3.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职位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

(2)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和要求由上杭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四、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各职位(学科、专业、性别)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相关职位(学科、专业、性别)确定的体检对象最后1名若有相同成绩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不含加分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如不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再相同,以《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成绩高分者为先;如仍相同,以学历高者为先,学历仍相同者则按年龄较大者先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

1.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等由上杭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2.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体检对象因怀孕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相关体检项目检查而造成体检医院无法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的,对其实行延期体检,招聘单位与体检对象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体检对象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可进行体检时,经本人书面申请,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未进行体检的,按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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