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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

金华市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报名公告(笔试)

来源:233网校  201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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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金华考区公告

  温馨提示:
  为方便考生顺利完成现场确认环节,请做到以下几点
  1.网报时请准确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应采用证件照(背景色统一,免冠,非艺术照)。
  2.请考生现场确认前仔细查阅报名条件并准备好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请考生在参加现场确认后的第二天,登录报名网站(www.ntce.cn)查看审核状态是否显示为“审核通过”,如还在“未审核状态”,请联系金华市自考办,联系电话:0579-82469622。
  4.该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从来不举办和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应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列的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切不可轻信其他非正规途径所得的应考信息。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现将我省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试日期及安排
  2014年下半年笔试考试时间为11月2日,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各科目均采取笔试方式考试。

时 间

类 别

2014年下半年笔试时间:11月2日(星期日)

上 午

9:00-11:00

下 午

13:00-15:00

下 午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101)

保教知识与能力

(102)

小 学

综合素质(201)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

教育知识与能力(302)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

文化课

专业课

实习指导

  二、考试对象
  凡浙江省内(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浙江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按照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过渡政策,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省统一计划招收的初中起点 2009年 -2011年入学的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 (含“专升本”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仍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如下学历条件:
  除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外,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须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浙江大学为本科生院)出具的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 试。非浙江户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浙江大学为研究生院)出具的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证明样例请从附件中下载)。
  四、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笔试报名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9月15日9时至20日17时
  金华考区现场确认时间:9月18日至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金华考区现场确认点地址:浙江师范大学开放学院(金华市北山路285号,新世纪学校斜对面)
  金华考区咨询电话:0579-82469622,0579-82471652
  符合报考条件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所有考生(含已经参加过本项考试的)在本次笔试报名前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注册并填报相关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之前已参加的考试及获得的成绩。考生需对本人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由于填报信息差错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所有考生需在信息输入后按各考区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照片信息检验、缴费等)。
  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相应考区指定的地点进行,需携带的材料有:
  (一)户籍在浙江省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二)人事关系在我省的考生
  1.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三)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班学生:
  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浙江大学在校本科毕业班学生持本科部)出具的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证明样例请从附件中下载)。
  (四)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非浙江户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浙江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持研究生部)出具的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五、关于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的精神,已经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 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详见本公告“考试对象”、“报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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