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2015年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15年2月4日
摘要晋中2015年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考生于2月6-10日登陆晋中教育网进行报名。

关于安排2015年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

  各县(区、市)教育局、有关学校:
  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晋教师〔20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已取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组织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单科(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含免考人员)。
  二、考试科目及参考用书
  教育理论考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以上各类参考用书,市教育局不组织统一征订。
  三、考试具体事宜
  (一)报名
  2015年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陆晋中教育网(http://link.233.com/10020)进行报名。报名入口
  1.过渡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及报名,务必如实提交本人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不能再进行修改。
  2.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类型。
  3.报名、笔试必须使用同一身份证。
  4.报名人员应对网上提交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不实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二)缴费
  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308号)规定执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每科分别为3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及缴费时间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6日—2月10日。
  2.缴费时间:2015年2月6日—2月12日。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5年3月18日—3月21日。
  (五)考试
  2015年3月22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六)资格复审
  考试成绩公布后,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参加资格复审。
  (七)颁证
  经资格复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符合报名条件,且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以下简称《单科合格证》)。《单科合格证》在2015年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时有效。2015年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四、其它
  1.各县(区、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广泛宣传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过渡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答疑解惑,做到过渡对象人人知晓,确保这部分人员考试和认定工作安全平稳。
  2.考试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组织本市过渡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过渡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事项同改革前。
  3.有关提示:
  (1)请申请教师资格过渡考试人员尽量不使用同一台计算机进行网上报名,以免个人信息重复或错乱。
  (2)网上交费时请尽量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进行支付。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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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233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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