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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上海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公告

来源:笔试报名 2018-01-08 13:52:00 字号
摘要:2018上半年上海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为3月17日,上海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为1月16-18日,现场审核及缴费截止时间为1月19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3月12-17日。2018教师资格一次过,立即报名>>

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市报名将于1月16日开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23号),以及《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249号)的要求,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市的考务组织工作。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3月17日(星期六)。所有考试科目全部采用纸笔考试方式,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安排见下表:

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时间

类别

3月1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幼儿园)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小学)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详细考试科目代码见附件1。

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要求,2017年下半年起上海市小学面试新增“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新增“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通过这些学科“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生,面试报名时可以直接报考。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二、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免费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三、考试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上海市内(具体要求见下文中“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中高职贯通考生允许在其学习的最后一年,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http://link.233.com/13044/home/cn/index.php?akm=main&aka=display&class2=%E6%94%BF%E7%AD%96%E6%B3%95%E8%A7%84&id=1012025)。

五、报名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

(一)2018年上半年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报名信息确认、网上缴费的办法。其中,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1月16日(星期二)8:00—1月18日(星期四)16:00,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1月19日(星期五)—1月20日(星期六)每天9:00—11:00,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2。

各区级考区仍实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体育学院和临港高校考区实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

(二)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www.ntce.cn)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此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本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均需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六、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报名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具体操作流程图见附件3。

(一)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

考生在1月16日—1月18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

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第三步:选择考区、考试科目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考生选取的考区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只作为报名信息确认用,具体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高校、各区具体报名情况及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重要提示:凡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和上海体育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和上海建桥学院四所高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临港高校考区,同时上述考区不接受其他高校及社会考生报名。)

(二)报名信息确认

现场确认: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高校考区除外)需在规定时限内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和签字提交等事宜。不得跨考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人员,将无法进行网上缴费,本次报名无效。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为1月19日(星期五)--1月20日(星期六),每天9:00-11:00、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2。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以下所有规定材料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缺一不可)。

1.上海市户籍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或集体户口人员可提供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外省市户籍但人事关系在上海的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四年级以上考生、中高职贯通最后一学年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

(3)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全日制在校研一和博一新生可以用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代替学生证原件、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上海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

(4)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5)全日制在校研一和博一新生可以用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代替学生证原件、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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