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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各省社会工作者
拟合格人员名单如下表,具体情况可【筛选左侧地区导航】查看最新通知。合格证书预计将于11月开始陆续发放,由各省市人事考试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北京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最新社会工作者薪资行情>>
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北京地区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11935名予以公示(名单见下方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8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需实名),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kwglek@link.233.com/22090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 北京地区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2090/ywsite/bjpta/kszl/cjcx/2023/202308/t20230815_3223095.html
天津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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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2670人(名单附后)。
下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4日。
公示期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进行调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23394926(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邮箱:tjkpzxgs@tj.gov.cn
附: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023年8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26253/jsdw/rsksw/tzgg4/202308/t20230814_6376971.html
江苏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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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受理方式:注册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行风举报。
公示期至2023年9月16日截止,合格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link.233.com/28357)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具体日期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为准),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xls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0112/art/2023/9/7/art_57268_11007730.html
浙江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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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3〕14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度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5日止)。
如对考风考纪异议请联系:0571-88396764,报考资格异议请联系:0571-87053105。
注:“非告知承诺制”的拟合格人员不包括在此公示名单内。“非告知承诺制”和学历证书网上无法核验的拟合格人员需进行考后资格复核。
附件: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浙江考区拟合格公示人员名单.xlsx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3年8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7155/art/2023/8/14/art_1229635571_21372.html
山东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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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试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8月11日至8月21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省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监督,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集中受理举报投诉并予以落实,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监督举报电话汇总表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8月11日
附件请查看原文:http://link.233.com/18317/rsks/articles/ch03577/202308/2f6fd186-fc96-4269-837a-a3f505d8949f.shtml
江西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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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11134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需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2333
附件: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xls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8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1823/news/14_3792.html
广东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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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8号)及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现对广东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38869人(详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
2023年8月15日至8月28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地市考生的举报,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见附件2)。
附件1-广东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附件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docx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23年8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9235/zwgk/gzdt/content/post_4235746.html
广西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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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广西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4934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0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见原文
举报邮箱:zzqrsksy@rst.gxzf.gov.cn
附件:广西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3年8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5009/contents/286/8501.html
海南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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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207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1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65375001
举报邮箱:zcksc_jyj@hainan.gov.cn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职称考试处
2023年8月22日
附件:海南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21557/#/ggfw/common/zwgk-detail?bcz016=ade0a97cefb7f68be68b2f7eb49291b1&formPath=%2Fggfw%2Fzcfg%2Fzcfg-list
辽宁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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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6062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8月19日至2023年8月28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电话:12333-0
附件:1.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8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26788/html/kaoshidongtai/zyzg_chengjixinxi/4616.html
吉林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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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至9月8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电话:12333-3。
附件: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xls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8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1231/cms/root/ksdtdetail.vm?content=L-iAg-ivleaKpeWQjS_kuJPkuJrmioDmnK_otYTmoLzogIPor5UvZDBlYzQwMjQtZjIwOC00NzgzLTgzYjEtOThkNzRiNzBhYTRl
山西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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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3〕9号)安排,结合工作实际,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采取线上审核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省民政厅负责,各市民政局具体实施。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山西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且各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审核时间
2023年8月15日至8月24日。
三、材料提交
考生需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扫描成1个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并以考生姓名作为文件名,于8月23日前发送至报考所在市民政局指定邮箱(附件2),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等合法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提供验证报告的考生,需提供本人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以高中或者中专学历报考社会工作师的考生需提交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报考高级社工师的考生需提交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四)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考生需提交工作年限承诺书(附件3);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考生需提交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的工作简历(附件4)。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成绩有效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考生提交的审核材料内容应完整、准确、清晰,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完整、不准确、内容不清晰的,审核部门将不予审核。
(三)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职业水平通过资格及相关科目成绩。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职业水平证书(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考生不予发放高级社会工作师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审核依据标准
按照原人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以及《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各市民政局联系方式及审核资料报送邮箱
附件3:工作年限承诺书
附件4:工作简历
山西省民政厅
2023年8月14日
原文:https://link.233.com/26527/rsks/zyjsryzgks/2023zgks/202308/t20230814_9126415.html
福建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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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福建省2023年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7765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8月14日-18日,21-25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疑义,请拨打举报电话: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0591)87507553 87526359(传真)
友情提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主管部门将抽查部分合格人员考试资格,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以确保后续资格证书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2023年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福建考区合格人员公示.pdf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1240/portal/indexbulletin/jGC3X4w.htm
河南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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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对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和资格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
现对2023年度河南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7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见附件2),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核查
(一)核查对象
2023年度河南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由考试报名地民政部门进行资格核查(各地核查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
资格核查时间安排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8日(不含节假日),资格核查结果将于8月29日公布。
(三)核查方式
为确保受核查考生能够及时提供审核材料,各地民政部门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考生核查有关信息,请受核查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受核查人员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及时报送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等资料各1份。请将上述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用“姓名+报考级别+报考地名称”命名)发至考试报名地民政部门指定邮箱(见附件2),考生核查有关信息需确保真实有效。
三、证书领取
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均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发,审核合格名单公布后证书需一定时间进行制作和送达我省。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查询下载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可通过邮寄或现场两种方式进行领取(详见附件3),待证书运达我省且预约期满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约证书寄出工作,现场领取时间将晚于预约邮寄方式,不选择邮寄的请关注后期各核查机构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至现场领取。
四、注意事项
(一)除各地市资格核查部门外,考后资格核查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代办机构。
(二)根据报考文件,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至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附件:
1.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xls
2.资格核查安排表.doc
3.证书预约邮寄办法.docx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7235/sitesources/hnsrskszx/page_pc/bszn/gsgg/article1fb7f5a3db434979bc0b8f16e3df6b23.html
2023年8月16日
河北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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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等有关规定,我省组织实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河北省共有10012人成绩合格,拟获得相应级别的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3年8月29日至9月7日止)。
成绩查询网址:
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score/initializeCX.htm
合格标准:
http://link.233.com/28354/2022/1039.html
附件:
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河北省合格人员公示名单.xlsx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19255/article?artId=11816&id=293
湖南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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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注册计量师、2022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补考)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关于做好湖南省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湖南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湖南省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湖南省2022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4项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的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的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注册计量师、2022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补考)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8月31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
本次人工核查对象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核查的,请关注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补办。仍不补办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当年12月下旬;下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次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4项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17712)”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8452/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link.233.com/17674)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13756/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2586/)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2023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3.2023年度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4.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5.2022年度勘察设计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6.考后人工核查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7.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16日
附件6
各地考后人工核查机构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市州
|
审核部门电话
|
考试部门电话
|
审查复审公告发布网址
|
长沙
|
0731-84907978
|
0731-82563172
|
http://link.233.com/28747/zxzx_0/tzgg_131288/rsrc_131289/
|
衡阳
|
0734-2896683
|
0734-2826112
|
http://link.233.com/23475/hysrsj/
|
株洲
|
0731-28681071
|
0731-28813393
|
http://link.233.com/11908/
|
湘潭
|
0731-58524342
|
0731-58568994
|
http://link.233.com/16318
|
邵阳
|
0739-5026032
|
0739-5324935
|
http://link.233.com/15145
|
岳阳
|
0730-8882362
|
0730-8882303
|
http://link.233.com/25279
|
常德
|
0736-7893116
|
0736-7893126
|
https://link.233.com/19699/rsks
|
张家界
|
0744-8230153
|
0744-8230135
|
http://link.233.com/11882/
|
益阳
|
0737-4222644
|
0737-4226090
|
http://link.233.com/17260/rsj/index.htm
|
娄底
|
0738-8216030
|
0738-8312396
|
http://link.233.com/17982/
|
郴州
|
0735-2871244
|
0735-2871247
|
http://link.233.com/29036
|
永州
|
0746-8323746
|
0746-8329607
|
http://link.233.com/21196
|
怀化
|
0745-2714698
|
0745-2390286
|
www.hhrsks.com
|
湘西州
|
0743-8222653
|
0743-8222104
|
http://link.233.com/15107/
|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7712/Article/6597e312-a71e-4bd5-96ee-1672f714e4c6/InternalArticleDetail.do?
四川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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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公示
川人考函〔2023〕58号
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公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拟取得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予以公示,共23870人,其中初级21592人,中级2256人,高级22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3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报名点所在地受理举报部门及受理举报电话如下:
报名点
|
受理举报部门
|
受理举报电话
|
省直属
|
四川省民政厅
|
028-84423057
|
成都市
|
成都市民政局
|
028-61881829
|
自贡市
|
自贡市民政局
|
0813-2611130
0813-5200602
|
攀枝花市
|
攀枝花市民政局
|
0812-3362251
|
泸州市
|
泸州市民政局
|
0830-3190094
|
德阳市
|
德阳市民政局
|
0838-2512137
|
绵阳市
|
绵阳市民政局
|
0816-2393907
|
广元市
|
广元市民政局
|
0839-3318113
|
遂宁市
|
遂宁市民政局
|
0825-2325618
|
内江市
|
内江市民政局
|
0832-2039176
|
乐山市
|
乐山市民政局
|
0833-2406680
|
南充市
|
南充市民政局
|
0817-2731535
|
达州市
|
达州市民政局
|
0818-2122986
|
巴中市
|
巴中市民政局
|
0827-5260993
|
广安市
|
广安市民政局
|
0826-2353036
|
宜宾市
|
宜宾市民政局
|
0831-2328326
|
雅安市
|
雅安市民政局
|
0835-2222772
|
阿坝州
|
阿坝州民政局
|
0837-2831152
|
甘孜州
|
甘孜州民政局
|
0836-2832069
|
凉山州
|
凉山州民政局
|
0834-2160869
|
眉山市
|
眉山市民政局
|
028-38168458
028-38288079
|
资阳市
|
资阳市民政局
|
028-26110753
|
附件: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8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8979/content-46-549886B85900F48C
重庆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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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工作已结束,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复核结果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3年8月31日—9月13日
三、失信人员查处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间,市人事考试中心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可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我中心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举报受理
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不得捏造事实、诬陷报复。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受理举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2号楼2205室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大厅。受理电话:86868810,88152257。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1.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复核结果名单.xls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18465/ywzl/rsks/tzgg_109374/202308/t20230830_12288909.html
云南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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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7570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3年8月14日至8月22日。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部分人员按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抽查,其他人员均采用承诺制形式。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871-63630349(工作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2023年9月12日9:00至9月20日24: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link.233.com/10051/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证书邮寄操作指南)(需提醒考生注意,邮寄申请办理为考生证书领取方式的选择确认,需待国家证书寄到各省区后再统一发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
附件: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名单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3年8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0051/ynrsksw/i1120.html
新疆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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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区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新疆区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计2055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5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991-12333、0991-4650800
举报邮箱:xjrskszx@163.com
2023年9月5日
附件列表:1.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pdf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14317/ncms/article_05ad9b86e7974b636efd744665eae788.shtml
西藏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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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
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23年8月11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资格考试成绩(网址:http://link.233.com/15667)。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强化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达到合格标准人员(名单附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的复核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中专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2.根据报名条件中的“从事社会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1份;
(扫码下载工作年限证明模板)
3.以高中或中专学历报考社会工作师(中级)的考生,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复印件1份;
4.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考生,须提供已取得的社会工作师证书复印件1份。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8月23日-8月30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考试名称、报考级别、联系方式等)。
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
复核咨询电话:0891-6655586。
三、相关要求
复核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监督举报电话:0891-6845920。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8月21日
名单请查看官方原文:https://link.233.com/20518/ttarticle/p/show?id=2309404937520772415706
陕西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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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陕西省该项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8826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公示期间,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公示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并集中受理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公示期结束十日内,根据报名资格复审情况,要求报名资格存疑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如果被公示人员存在虚假承诺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供补充材料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请成绩合格人员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获取最新咨讯。
电话:029-85717700(工作时间接听)
邮箱:sxsrsks@126.com
网站链接:http://link.233.com/18835
附件:1.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报名条件链接http://link.233.com/28357/testCondition.html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8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8835/website/news_show.aspx?id=7877
青海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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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详见下列名单)。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的,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 。
举报电话:0971-8258589(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407430131@qq.com
举报网站链接:http://link.233.com/24311/
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8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4311/ncms/article_f8bdecadf0026406884ef2250211ef62.shtml
宁夏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最新社会工作者薪资行情>>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1、2)。
一、监督举报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至8月25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实名监督举报,举报人可采取写信或打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如经查实,拟合格人员有虚假报名承诺或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行为,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的处理。
举报电话:0951-5099130、5099131,地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邮编:750001。
二、资格审核
按照有关规定随机抽查部分拟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请资格复审被抽查人员(名单见附件3、4)于8月21日至8月25日携带报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之一)及免试相关证件,就近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三、联系方式
1.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工作日)。
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715室),联系电话:0952—2012599(工作日)。
3.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6办公室(开元大道544号),联系电话:0953-2033664(工作日)。
4.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四楼),联系电话:0954—2662806(工作日)。
5.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联系电话:0955—7063920(工作日)。
附件:
1.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2.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3.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4.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8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18653/zyjsryzgks/202308/t20230816_4974754.html
甘肃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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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现将甘肃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2876人(名单见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4日,期间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931—8819340
举报邮箱:3396350@126.com
甘肃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2876人)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23年8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21846/ncms/article_caaef3c935f5d64f3b4bc6013a37cd39.shtml
内蒙古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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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7564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个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30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471-6600198、6601168、6288819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5517/gonggao/2023821181752.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