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召开居民会议的要求:(1)由居委会召集和主持,居委会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2)由十八周岁以上居民组成:由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户的代表或居民小组选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3)五分之一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4)规定了居民会议一系列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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