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抚恤待遇1、发放标准:① 烈士和因公牺牲: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本人基本工资② 病故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③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④ 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⑤ 立一等功的,增发25%⑥ 立二等功的,增发15%⑦ 立三等功的,增发5%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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