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1、部分特别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适用
1)已满14不满18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不满14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公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4)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就当给予处罚
5)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6)醉酒的人,应当给予处罚;
7)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2、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3、从重处罚的情形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应当给予行政拘留而不执行的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5、追究时效
1)6个月内没被发现的,不再处罚
2)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