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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财产继承,每个人都应该了解的法规条例

2019-11-19 18: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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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人的死亡所发生的财产关系。关于财产继承法规与政策,也是考试中的关注点和出题方向,在历年真题中均有体现,考生应认真复习和掌握。

一、牢记并收藏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被继承人生前定理个发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发生根据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一)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继承权的丧失法律规定

继承权丧失的原因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

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可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
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
2、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1、代为继承
(1)含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替代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2)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称为代为继承人。
2、转继承
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专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项制度。

(三)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

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

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授,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录像磁带录制而设立的遗嘱。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遗嘱人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

遗嘱的效力

1、遗嘱的有效
(1)立遗嘱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必要的继承份额。
2、遗嘱的无效

(四)遗产处理的法律规定

遗产处理的法律规定

继承的开始

1、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时间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
自然死亡,也称生理死亡,是自然人生命终止。
(2)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人民法院依审判程序宣告公民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
注:《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4年,或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战争结束起计算),利害关系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

遗产分割的原则

1、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的原则;
4、兼顾被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和发挥遗产效用的原则。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

1、有限责任原则。
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连带责任原则。
(1)共同继承人对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在有数位继承人接受继承时,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共同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人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向其清偿全部债务。
(3)共同继承人中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债权人的请求。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具体方式

1、总体继承方式
(1)继承人应当首先从被继承人遗产中取出与被继承人所欠债务价值相等的财物,总体交付给债权人;
(2)再按照各继承人应当取得的遗产份额的多少,分别扣除由其负担的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份额。
2、分别继承方式
指遗产被分割后,由各继承人按照其所取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在遗产份额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其应当承担的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份额,分别向债权人偿付。

二、现在开始做

1、根据《民法通则》《继承法》,关于继承开始的说法,正确的是()。

A、被继承人被宣告死亡时,继承开始

B、被继承人被宣告失踪时,继承开始

C、被继承人下落不明满3年,继承开始

D、被继承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1年,继承开始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继承开始的时间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死亡”在法律上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利害关系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

2、根据《继承法》,下列继承人的行为中,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 )

A、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B、故意伤害其他继承人的

C、过失致被继承人死亡的

D、虐待被继承人,情节轻微的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继承权丧失的原因:(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根据《继承法》,下列关于代位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无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B、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非婚生女儿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C、甲的女儿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丙的丈夫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D、甲的女儿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丙的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辈分限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代位继承。A项中继子、C项中丙的丈夫、D项中养子均不属于被继承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故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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