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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历年真题刷题练习十

来源:233网校 2022-02-06 00:00:01 字号

2022年法考《试卷一》历年真题刷题练习十

法考改革后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和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考生备考的难度和考试的难度。司法部官方回应:为适应法考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考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及参考答案,考试真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真题是非常有价值的备考资料。

233网校整理法考历年真题演练,每天掌握几道题,攻克重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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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甲市政府申请复议,甲市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被告为甲市场监督管理局

B、被告为甲市政府

C、药厂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D、基层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行政诉讼参加人及管辖,为重要考点。A、B选项错误,不选。《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由于本案复议机关虽然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因此,本案属于复议维持案件,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市政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C选项错误,不选。《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药厂的起诉期限为15日。D选项正确,当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知,本案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市政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由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定级别管辖,是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则是由原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均可以管辖,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均可以管辖本案。

6月1日,甲省乙市房管局出台《关于乙市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销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称7月1日起,乙市商品住宅项目,实行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实施意见》要求即日起乙市商品住宅已办理预售许可证未公开销售的楼盘暂不销售,违者处罚。某房企德利公司为回笼资金,在此期间仍然组织楼盘销售,被市房管局依据《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予以20万元处罚。德利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和《实施意见》,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德利公司对《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不服的,也可以直接起诉

B、法院在审查中发现《实施意见》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市房管局的意见

C、法院经审查发现《实施意见》不合法的,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房管局提出处理建议,市房管局应当在收到司法建议之日起6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D、法院认为《实施意见》不合法的,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法院备案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为重要考点。A选项错误,当选。《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可知,规章以下(不含)的规范性文件,即红头文件,可以附带行政行为提起法院审查。直接起诉红头文件的,裁定不予立案。B选项正确,不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C选项正确,不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9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的,应当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人民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可知,红头文件不合法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制定机关应当书面答复。D选项正确,不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涉及国务院部门、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可知,红头文件不合法的,需要报上一级法院备案。涉及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涉及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张某因自己居住的房屋楼上漏水,遂找楼上住户李某洽谈赔偿事宜。因协商不成,张某殴打李某致轻微伤,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调查中,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检查张某的住所

B、对张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C、公安局局长必须亲自出庭

D、诉讼中,若证人刘某出庭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检查时的程序要求、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证人出庭的相关规定,为基础考点。A选项错误,不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可知,本案调查中,警察不仅要出示工作证件,还需要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才可以检查张某的住所。B选项错误,不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可知,对张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C选项错误,不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8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可知,由行政机关的正职或者副职负责人、其他出庭应诉,均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D选项正确,当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王某因某市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在处置过程中过失处置不当,造成了社会上强烈的反响,王某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关于引咎辞职,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行政处分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经程序

B、是行政处分

C、是行政问责

D、王某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公务员辞职的相关规定,为基础考点。A选项错误,不选。行政处分是承担行政责任,刑事处罚是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公务员法》、《刑法》均未规定行政处分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经程序。B选项错误,不选。《公务员法》第62条第2款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可知,引咎辞职不属于公务员的纪律处分。C选项正确,当选。《公务员法》第87条第3款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可知,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如果不当行使公权力,要承担行政责任引咎辞去领导职务,体现了行政法权责一致基本原则的体现。D选项错误,不选。王某只是辞去领导职务,但其仍然是公务员。

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福禧公司涉嫌生产过期的鸡肉依法实施了扣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张某可以单独实施扣押

B、如情况紧急,执法人员当场扣押的,返回单位后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C、执法人员张某应当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

D、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后,可以委托他人保管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程序规定,为重要考点。A选项错误,不选。《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可知,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张某单独实施扣押是不允许的,应当两人以上。B选项错误,不选。《行政强制法》第19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行政强制法》第20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己经达到或者条件己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可知,紧急情况针对财物实施当场扣押的,返回单位后应当二十四小时内而不是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只有情况紧急,执法人员当场实施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返回单位后应当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C选项错误,不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现场笔录就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每个行政机关从事行政执法都需要佩戴执法记录仪。D选项正确,当选。《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可知,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后,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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