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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复习讲义(11)

来源:理论法 2014年8月5日 字号
摘要:司法考试备考阶段,233网校整理了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的相关复习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3.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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