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法律职业资格

2023年法考《客观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0月17日)

来源:233网校 2022-10-17 09:24:21 字号

攻克考试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刷题!从备考到考试都离不开做题,考前刻意训练自己的做题思路和做题时间,做好充分的准备,考场上才能得心应手。一起来完成今日的刷题打卡吧:

插入模块

1、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应当及时在哪些载体上刊载?()

A、国务院公报

B、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C、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

D、全国人大公报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8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汇编出版行政法规的国家正式版本。”可见,A、B、C选项正确,全国人大的公报是刊载全国人大重要文件资料的,不用于刊载关于国务院的重要文件资料,D选项错误。

2、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停止

B、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

C、对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无权自行否定其法律效力

D、因具体行政行为废止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只是救济程序的一个启动,救济的结果还未确定,所以仅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原则上不会导致执行力的停止。故A选项错误。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经过一定期限和程序被最终地、实质性地确定下来,不可再争议、不得再更改的效力,在形式上具有了不可撤销性。故B选项正确。对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行政监督程序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岀撤销决定,否定其法律效力,且该行为在被撤销前,当事人依然应当履行其内容。故C选项正确。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因情势、法律、政策的变化,原合法、适当的行政行为已不符合现行法律、政策,或者具体行政行为已完成其原定目标、任务,则由行政主体终止其法律效力,若此种废止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行政主体应对其损失予以适当补偿。简而言之,合法的行政行为依法可以被废止,造成合法权益损失的进行补偿;违法的行政行为依法可以被撤销,造成合法权益损失的进行赔偿,故D选项错误。

3、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甲乙两村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协商不成而请求镇政府调解,甲村对调解结果不服,向法院起诉

B、王大锤、王二锤向区生态环境局申请许可,该局经过市局批准后,向王二锤作出许可决定,王大锤对该许可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

C、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因陈某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15台,陈某对扣押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D、市政府对区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开展监督,王三锤对该监督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行政调解不具有强制性,是事实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许可是具体行政行为,王大锤是“竞争权人型”行政相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B选项属于受案范围。扣押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作出之日已经实际地损害了当事人对财产的使用权,是对当事人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行为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2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可见,扣押虽然是临时性的行政强制行为,但是其对当事人的财物实施了物理性的控制,剥夺了当事人对财物的占有和使用,属于对当事人财产权利的实质性损害,是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市政府对区政府工作的监督属于内部层级监督行为,不可诉,故D选项不属于受案范围。

4、A市B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朱某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因朱某与征收部门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B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货币补偿60万元,朱某在接到决定之日起7日内搬迁完毕。朱某向A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其申请。朱某遂以B区政府和A市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如朱某与B区政府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而不履行,后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法院应当通知朱某更换被告

C、A市政府有义务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合法性

D、如A市政府负责人不能出庭,可委托区政府的工作人员出庭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书面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协议享有监督协议履行的职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收到该处理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当行政协议的相对人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时,行政机关先要依法作出履行决定或者处理决定,然后才能以上述决定为根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能直接以协议为根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据此,A选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133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复议机关是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复议申请的,属于该机关独立作出的行政行为。如果申请人不服该决定,应当以复议机关单独作为被告。本题属于此种情况,被告应当为市政府,受诉法院应当通知朱某更换被告,B选项正确。鉴于本案的审理对象是市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的合法性,A市政府的举证责任限于其不予受理决定的合法性,因此C选项的错误。《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1、2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相应的工作人员,是指被诉行政机关中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或者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视为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据此,D选项正确。

5、陈某系个体工商户嘉华加工厂(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的业主。区环保局对嘉华加工厂的厂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涉嫌私自设置暗管偷排污水。区环保局经立案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认定陈某的行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条的规定,遂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责令立即拆除暗管,并处罚款10万元的处理决定。陈某认为,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嘉华加工厂排放的废水符合排放污水的相关标准。陈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理决定并赔偿损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陈某为本案原告

B、嘉华加工厂排放的废水是否符合排放污水的相关标准不属于法院审理对象

C、陈某关于以排放的废水符合排放污水的相关标准不应当被处罚的主张不能成立

D、针对陈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分别立案、合并审理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15条第2款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并应当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本案应当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嘉华加工厂为原告。故A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本案中,陈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理决定并赔偿损失。法院的审理对象是行政处理决定和损害赔偿,嘉华加工厂排放的废水是否符合排放污水的相关标准,不属于法院审理对象。故B选项正确。陈某通过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陈某以其排放的水污染物达标、没有对环境造成损害为由,不应受到行政处罚的主张不能成立。故C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因此,陈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故D选项错误。
2023年法考至尊班火热招生中

2023法考至尊班新考季正式启航:班主任全程陪伴小班督学辅导、八科应试实力派讲师录播+直播双重锁分、4轮复习体系主客一体顺利突破合格线!

点击购买,取证不等待

第一轮复习:【全科基础巩固理解专业概念,训练法律逻辑,形成法律思维
第二轮复习:【刷题强化记忆以题带点,强化巩固考点,归纳总结每个考点出题方式,掌握答题技巧
第三轮复习:【高频考点带背集中攻克高频得分考点,考前15页纸+音频磨耳朵,达到背诵的熟练度
第四轮复习:【主观题专项冲刺考前1个月冲刺接力,集中突破主观题知识点,掌握主观题提分技巧,硬核通关
4轮授课体系主客一体,什么都不用多想,只需要跟着老师学,顺利突破合格线♥

备考工具:电子法条查询系统】【备考刷题APP下载

备考资料:免费领《内部讲义》包邮】【资料免费下载

加入考试交流群获取更多福利

学习资料、活动优惠享不停

点击添加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课程 0元畅享 题库 资料包 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