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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客观卷一模拟题目及答案(九)

来源:233网校 2022-05-11 09:57:09 字号

2022年法考客观卷一模拟题目及答案(九)

2022年法考备考刷题非常重要,233网校精选法考模拟题目,一起来检测学习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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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甲用虚假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一次能够透支4万元),并持该信用卡到商场透支消费4万元,立即还款。银行误以为甲信用良好,遂将甲的信用额度提高至10万元额度。甲透支消费10万元后,立即注销电话号码,后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数额为10万元

B、甲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

C、甲成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

D、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数额为14万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①甲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成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但是其使用该信用卡透支4万元并归还的行为,因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犯罪。其第二次透支信用卡的行为,成立“使用伪造或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类型的信用卡诈骗罪,数额为10万元。“恶意透支”类型的信用卡诈骗罪要求是合法有效的持卡人“恶意透支”。A选项说法正确,BD选项说法错误。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后予以使用,使用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或者其他犯罪的,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C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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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规定了法院工作人员详尽的纪律责任。关于法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赵法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执行款物,属于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B、张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因为过失导致错误釆取财产保全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属于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C、李法官违反公车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属于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纪律的行为D、王法官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属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①《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二章“分则”第三节“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第55条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釆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等涉案财物或者其他公共财物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故A选项正确。②第六节“失职行为”第83条规定:“因过失导致错误裁判、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措施、执行措施,或者应当釆取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措施、执行措施而未釆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B选项属于失职行为,故B选项错误。③第七节“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第96条规定:“违反公务车管理使用规定,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故C选项正确。④第四节“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第72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者谎报学历、学位、职称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故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43、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岀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继续执行原判决

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刑诉解释》第464条规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据此选项C正确。

44、某市检察院对某监狱狱警王某私放多名在押人员案进行立案侦查。掌握有关证据后,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进行传唤。王某闻讯逃匿,去向不明。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符合通缉条件,检察院发布协查通报

B、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公安机关作出通缉的决定

C、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岀通缉决定

D、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发布通缉令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①《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釆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本案中王某“闻讯逃匿,去向不明”的情节符合通缉的形式要件,因此判断王某是否应当被通缉,关键在于确定本案是否符合通缉的实质条件,即王某所犯的罪行是否应当被逮捕。《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一款规定了逮捕的条件,即证据条件、罪责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本案中,检察院掌握了王某私放在押人员案的相关证据,符合逮捕证据条件。据《刑法》第400条规定,王某私放在押人员案可能会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因此本案符合逮捕的罪责条件。加之在本案中王某“闻讯而逃”的情节符合社会危险性条件,因此王某的情况同时符合了通缉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应对王某进行通缉,故A项表述错误。②《高检规则》第2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缉。本题中监狱狱警王某私放在押人员,属检察院自侦案件,所以应由人民检察院决定通缉,B项是由公安机关决定通缉,故表述错误。③《高检规则》第233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因为王某逃匿,去向不明,办案的检察院应当交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故C项表述正确。④《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有权发布通缉令的只有公安机关,故D项表述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45、甲上了地铁车厢,看到座椅上有个包,便问旁边的乙∶"是您的吗?"乙明知不是自己的,而是睡着了的乘客丙的,却答道∶"是的"。甲便将包递给乙,然后自己坐下。乙拿到包后离开车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构成诈骗罪,属于二者间诈骗

B、乙构成诈骗罪,属于三角诈骗

C、乙构成盗窃罪,属于直接正犯

D、乙构成盗窃罪,属于间接正犯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三角诈骗与盗窃罪的间接正犯的区别在于,受骗人是不是合格的处分人,也即有无处分财物的权利或地位。本案受骗人是甲,但甲显然没有处分丙的财物的权利或地位。因此,乙不构成三角诈骗,A、B项错误,而是盗窃罪的间接正犯。乙不构成盗窃罪的直接正犯,是因为转移占有这个环节是由甲实施完成的,而不是由乙完成的,也即是甲将财物拿起来递给了乙,故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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