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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客观题《卷一》模拟题及答案(一)

来源:233网校 2022-03-26 00:00:00 字号

2022年法考客观题《卷一》模拟题及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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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采用拘传这一强制措施

B、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连续讯问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C、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并由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两万以下的罚款

D、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的,应当听取其辩护律师的意见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A项: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不能采用强制措施。A选项错误。B项: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保证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B选项错误。C项: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C选项错误。D项: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如果辩护律师提出表达意见的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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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依照刑法通说,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排除犯罪的成立:(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对于国家、公共利益与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故只有被害人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才有可能排除犯罪的成立。A选项中赵某的父母就不得承诺侵害赵某的法益,因而A错误。另外,即使是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也有一定的限度。但学界一般认为,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有效的,因而C错误。(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作出的承诺,不排除犯罪的成立。(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现实上没有被害人的承诺,但如果被害人知道事实真相后,当然会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推定被害人的意志所实施的保护被害人法益的行为,构成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基于推定承诺所实施的行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也排除犯罪的成立。如发生火灾之际,为了避免烧毁被害人的贵重财产,闯入屋内搬出贵重物品的行为,就是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即使被害人事后不认可,仍然可阻却犯罪的成立。故B错误。(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事后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D选项中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这就已经超出了承诺的范围。这种行为仍然成立故意伤害罪。故D正确。

3、关于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

B、党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

C、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都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人大书面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

D、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应当注重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的内容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A选项正确。建设法治中国,必须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将宪法实施和监督提高到新水平。B选项正确。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党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C选项错误,D项正确。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并将其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事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当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健全合宪性审查制度,明确合宪性审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建立健全涉及宪法问题的事先审查和咨询制度,有关方面拟出台的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都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应当注重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的内容。加强宪法解释工作,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

4、关于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提出书面答复,此处的10日指工作日

B、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D、行政复议实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査原则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行政复议法》第40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7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行政复议期间只有5日、7日才是工作日,而10日就是自然日了,所以A选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未禁止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B选项的说法没有法律根据,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C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1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复议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行政诉讼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有在特定情况下(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才审查合理性。D选项错误。

5、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潜逃,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B、在A选项所列情形下,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岀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C、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审理中,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四章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98条第1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故A选项错误,申请主体应为人民检察院,B选项正确。第299条第1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故C项由基层法院审理错误。第301条第1款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故D项“中止审理”表述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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