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题规律
本部分主要考查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两块内容,其中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考查次数最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公务员的录用、公务员的处分、公务员的交流及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等。法考在对以上内容考查时,十分注重细节,要求考生对知识点精准记忆。
本部分为法考历年必考内容之一,每年至少出现一道单选或多选,考生应充分重视。
二、考点归纳
(一)公职的取得
录用制 | 1.适用岗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排除录用:①曾因犯罪受过刑罚的②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③曾被开除公职的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试用期:录用后试用期1年,不可缩短/延长 4.试用期考核合格,委任级别和职务;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不予录用) |
聘任制 | 1.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分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但涉及国际秘密的职位除外 2.聘任合同期限1~5年,可以约定1~12个月的试用期,协议工资制 3.聘任合同纠纷解决,先仲裁后民事诉讼 |
(二)交流制度
交流 |
方式 | 性质 | |
调任 | 是 | 由外到内 | 长期、改变人事关系 |
转任 | 是 | 由内到内 | 长期、改变人事关系 |
挂职 | 否 | 由内到内 | 临时性、不改变认识关系 |
(三)处分制度
处分的种类和期限 | 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撤职(24个月)、开除 |
处分的适用 | 1.数错并处: ①处分种类不同:重吸收轻 ②处分种类相同:1个以上,总和以下,不得超过48个月 |
2.公务员既说(主动交代)又做(有效避免),则应减轻处分;只做不说或只说不做,则为从轻处分 | |
3.对特殊人员: ①对处分决定作出前,已经被罢免、免职、辞去领导职务的人员,仍应给予处分 ②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形式上不再给予处分;但是,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相应降低或取消其待遇 ③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 |
4.处分的效果: ①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②受警告处分的,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 |
5.处分的解除: ①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②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
(四)辞职与辞退
辞职 | 辞职申请 | 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30日内审批 |
不得辞职 | 1.未满最低服务年限 2.不满国家规定脱密期限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 4.正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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