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法律职业资格

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4:16:48 字号

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B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C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D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参考答案:详情请查看解析
参考解析:AB项:说法错误,当选。《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甲与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尽管登记在甲的名下,但不属于法定的一方财产,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房屋为共同财产,所以丙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C项:说法错误,当选。民法总则》第40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民通意见》24条:“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题目中,甲的子女不属于乙的利害关系人,因而无权宣告。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题目中,甲中风,属于法条所指的“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因而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可以由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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