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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抢劫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来源:试题答案 2020-07-07 08:33:00 字号
李某属于“入户抢劫”的情形

D.张某在地铁上扒窃李某的钱包,被李某追下车后。为抗拒抓捕,将李某打伤的,张某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情形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质,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本题考查的是抢劫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的认定。 入户抢劫中的“户”要求是家庭日常生活所居住的地方。新装修准备出租的房屋,不属于“户”。故张某的行为不属于入户抢劫,但属于抢劫致人重伤的情形。A选项说法正确。 客观上实施了抢劫的加重情形,主观上虽然没有认识到是哪一种加重情节,但至少认识到了是在实施加重情形的,适用具有事实认识错误中对象错误的处理原则,以客观事实认定为相应的加重情节。张某没有认识到是在抢劫救灾物质,只能成立抢劫银行。B选项说法正确。 张某、李某都不存在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的情节,故张某、李某抢劫陈某财物的行为不属于“入户抢劫”。C选项说法错误。 张某在下了地铁后,为抗拒抓捕而将他人打伤的,成立抢劫罪,但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情形。D选项说法错误。 因此,CD选项说法错误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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