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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拖欠乙20万元货款,因无力偿还,于是将乙骗到郊区,对乙进行殴打,并向其索要欠款凭证,后迫使乙在收到该20万元欠款的收条上签字。对甲行为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来源:试题答案 2020-07-07 08:22:00 字号
甲拖欠乙20万元货款,因无力偿还,于是将乙骗到郊区,对乙进行殴打,并向其索要欠款凭证,后迫使乙在收到该20万元欠款的收条上签字。对甲行为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是经济纠纷,甲不构成犯罪

B.甲构成抢劫罪

C.被抢的欠条不具有经济价值,不能成为抢劫罪的对象

D.乙被抢的金额为20万元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本题考查的是对抢劫罪的认定。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甲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索回欠款凭证,并让债权人乙在收条上签名以消灭债务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正确,不当选。本案中,甲抢劫的金额应为收条上所写明的金额,收条具有证明债务人还款的效力,具有经济价值,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所以甲抢劫的数额应为20万元。因此,D选项正确,不当选。C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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