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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客观题《试卷二》回忆版真题及答案(13)

来源:233网校 2023-01-21 00:00:01 字号

为适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考试试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法考回忆版真题是非常具有参考价值的备考资料,一起来完成今日的法考回忆版真题答案刷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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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小陈2018年5月以自己的名义首付100万元,借款100万元买房一套。6月1日与小李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努力还清了全部100万元借款。2020年3月两人离婚,此时该房屋的市场价格已经涨到400万元。若小陈、小李二人婚后贷款只需偿还借款本金,无需偿还利息及其他费用,则关于该房屋的分割,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判决房屋归小陈所有,但应当偿还小李55万元

B、判决为小陈和小李的共同财产

C、判决房屋归小陈个人所有,小陈补偿小李200万元

D、判决房屋归小陈个人所有,小陈补偿小李150万元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本案中,小陈在与小李结婚前购买房屋一套,并在婚后与小李共同还贷。之后,小陈与小李离婚,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该房屋属买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因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该房屋为小陈的个人财产,对外的100万借款,为小陈的个人债务。

小陈与小李离婚时,房屋的增值部分为200万元。该200万元,小李有权分得其中的50%,即100万元,因为,小李婚后共同还贷50万元,占共同还贷的比例为1/2,即50%。同时算上共同还贷的50万元。因此,D项说法正确,不选;ABC说法均错误,应当选。

6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专利纠纷解释(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被告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权利人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的,法院一律予以支持

B、基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考量,人民法院可以不判令被告停止被诉行为,而判令其支付相应的合理费用

C、权利人、侵权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权利人、侵权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专利纠纷解释(二)》第26条规定:“被告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权利人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基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考量,人民法院可以不判令被告停止被

诉行为,而判令其支付相应的合理费用。”因此A错误,B项正确。《专利纠纷解释(二)》第28条规定:“权利人、侵权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63、美国人川特计划在中国投资,根据《外商投资法》,关于负面清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川特不得投资

B、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川特不得投资

C、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川特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

D、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外资优先的原则实施管理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外商投资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因此A项正确。《外商投资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外商投资法》第28条第3款规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因此D项错误。

64、下列关于探望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探望权,的对象是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

B、探望权的主体除了父母之外还包括了孩子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C、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应当由法院判决

D、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的,当事人无权单独就探望权起诉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权是亲权的延伸和应有之含义,探望权的对象应当是未成年子女,故A项错误。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探望权,故B项错误。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才由人民法院判决,故C项错误。探望权可以单独起诉,D项错误。

65、我国A公司从甲国B公司进口一批服装,双方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A公司向我国C银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货到后,A公司发现集装箱装的全部是工业废料。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公司应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B、A公司应向C银行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C、即使信用证具有独立性,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将A、B两公司之间的信用证纠纷与货物买卖纠纷一并审理

D、如果C银行仅对信用证项下票据作出承兑而未实际付款,则可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本规定第8条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由此可知,A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而不是开证行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故A项正确,B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信用证欺诈案件过程中,必要时可以将信用证纠纷与基础交易纠纷一并审理。”因此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可见,如果C银行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作出承兑,人民法院即不得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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