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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客观题试卷二真题及答案(回忆版)⑰

来源:233网校 2022-05-06 09:04:35 字号

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真题及答案(回忆版)

法考改革后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和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考生备考的难度和考试的难度。司法部官方回应:为适应法考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考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及参考答案,考试真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法考真题是非常有价值的备考资料。

233网校汇总2021年法考真题及答案(回忆版),供考生备考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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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某网络游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2015年亏损100万元,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该笔亏损。进入2016年后,市场行情陡然好转,当年收益2000万元。该公司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2000万元盈利应当先弥补2015年的亏损

B、应当按照税前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

C、如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50万元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D、如2017年有亏损,可以用公积金弥补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因此A项正确。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数额的计算依据为税后利润,而不是税前利润。B项错误。本案中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故法定公积金的累计额达到50万元时,可以不再提取。因此C项正确。《公司法》第168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积金包含不同类型,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其他类型的公积金并未受到类似的限制。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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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西南公司经决议分立为西云公司和南树公司,西云公司与西南公司的债权人彭某达成书面协议,西云公司承担50%的债务。后南树公司决定减资80万元,账务处理为偿还季某对公司的债权80万元,以满足其之前提出的退股要求。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西南公司应当变更登记为西云公司与南树公司

B、西云公司与彭某的书面协议对南树公司有约束力

C、彭某在南树公司减资时有权要求南树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D、彭某有权要求季某在8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南树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公司法》第179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西南公司分立为西云公司和南树公司,属于新设分立(解散分立),西南公司办理注销登记,西云公司和南树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因此A项错误。《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可以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书面约定,但分立后其中一个公司与债权人达成的约定并不能对另一个公司产生约束力,分立后的两个公司仍需对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B项错误。《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C项正确。《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第14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D项正确。

83、A公司向B公司采购10台车辆,为支付价款,A公司将自己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了B公司。该汇票由C公司开具,付款人为甲银行,且已得到甲银行的承兑。在票据到期之前,B公司因为资金紧张找甲银行申请票据贴现。甲银行发现C公司的全部财产均已经被债权人保全,因此拒绝贴现,并明确告知B公司票据到期后也因C公司已无支付能力而不会再履行付款义务。关于B公司的追索,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有权在票据到期前即向C公司和A公司追索

B、有权在票据到期前即向甲银行追索

C、有权在票据到期后向甲银行追索

D、有权在票据到期后向C公司和A公司追索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据此,在票据尚未到期前,一般情形下持票人既不可请求付款人付款,也无法享有追索权,除非构成《票据法》第61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在本题中并不存在这些情形,因此在票据到期前,B公司自然无权主张甲银行付款,也不能向C公司、A公司追索。所以A、B选项错误。票据到期后,B公司应当请求甲银行付款。C选项错误。C公司和A公司分别是汇票的出票人和背书人,在票据到期后,根据题干可知,甲银行确定不会付款,属于票据被拒绝付款的情形,因此B有权向C公司和A公司追索,D选项正确。

84、2019年2月2日,甲、乙达成股权互换协议,约定甲将自己持有的白云有限公司10%的股权和乙持有的黑土有限公司的20%股权按照1:1的比例互换。通过互换,甲将持有黑土有限公司50%的股权。白云公司就该事项召开股东会,会上除李某反对并要求按评估价行使优先购买权外,其他股东均同意。甲拒绝李某的优先购买主张并积极推动协议的履行。后乙协助甲完成了黑土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但因白云公司董事官某疏忽并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9年3月,甲为融资需求又将该白云有限公司10%的股权对外出质给不知情的贾某并完成了质押登记。据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因不满足“同等条件”而无权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B、贾某有权基于善意主张股权质押有效

C、甲又将白云公司10%的股权对外出质属于无权处分

D、乙有权请求甲和官某就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公司法解释(四)》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符合公司法第71条第3款及本规定所称的“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本案甲乙达成的股权置换,且经过互换甲将持有黑土公司50%的股权。因此,即使李某主张按照股权评估价优先购买,但依然采用的是现金的支付方式,进而影响甲增持黑土公司股权所带来的价值增长。因此,李某的主张并不满足“同等条件”,A选项正确。甲乙达成股权互换协议,白云公司的其他股东除李某外均表示赞同。此时,乙已就股权享有实质权利。就此,针对甲在白云公司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前又将股权对外出质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7条第1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即参照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故BC项正确。《公司法解释(三)》第27条第2款规定,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而官某作为公司的董事未能及时办理变更登导致乙权益受损,也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D选项正确。

85、甲起诉乙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双方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支付1万元,并向法院请求确认了调解协议效力;履行完毕后,甲做了伤残鉴定,觉得赔1万元赔少了,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甲请求上一级法院再审

B、属于一事不审理,法院不予受理

C、按照简易程序审理

D、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确认调解协议程序属于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的案件不能再审,故A项错误。确认调解协议程序的案件,法院确定调解协议有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已经由生效法律文书解决,除非有新的损害发生,当事人可以就新的损害另行起诉,否则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法院起诉。本案中甲做了伤残鉴定,认为1万元赔少了,不是新的损害,只是对之前的赔偿的反悔,所以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正确,故B项正确。特别程序的案件已经结案,不能再审,也不能重新起诉或重新启动特别程序,故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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