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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客观题试卷二真题及答案(回忆版)⑬

来源:233网校 2022-04-28 09:37:38 字号

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真题及答案(回忆版)

法考改革后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和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考生备考的难度和考试的难度。司法部官方回应:为适应法考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考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及参考答案,考试真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法考真题是非常有价值的备考资料。

233网校汇总2021年法考真题及答案(回忆版),供考生备考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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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甲因为咨询合同纠纷起诉要求乙支付咨询费用。法院经过审理后发现甲乙之间约定的咨询费是20万元,法院询问甲是否将诉讼请求追加为20万元,甲表示乙拖欠费用,丧失诚信,要分10次起诉而惩罚乙,据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就2万元咨询费进行审理,判决的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至20万元

B、征求乙的意见后,再决定是否将剩余18万元咨询费纳入审理范围

C、就2万元咨询费进行审理,判决的既判力客观范围限于2万元

D、就20万元咨询费一并审理并不违反处分原则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基于处分原则,法院仅能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故B、D项错误。一个请求权的法律效果可以拆分,权利人在诉讼请求中只主张部分法律效果,如果法院对部分请求的判决既判力仅及于原告主张的债权将会纵容原告将其诉讼请求无限切割,一来浪费司法资源,二是给对方当事人增加不必要的诉讼负担,故原则上法院对部分请求作出判决后,其既判力及于包括未主张部分的全部债权,即对部分请求的判决应当产生全部既判力。当然,如果原告有合理理由提起部分请求的情形,不应一概认为既判力客观范围及于全部诉讼请求,如原告因为无法负担高额诉讼费用,因此先提起少量的诉讼请求,待胜诉后再就全部金额进行索赔。本题,原告仅仅就20万咨询费中的2万元部分提出请求,法院对该2万元部分的判决将对全部20万的债权产生既判力。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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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018年甲乙丙三人共同创办星月有限公司,甲担任经理,乙担任董事。2019年甲提出家中有事,要求退股。对此,其他股东并不同意,之后甲一直没有上班。2020年一月,星月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1.不同意甲退股:⒉解聘甲的经理职务;3.乙能力不足,解聘乙的董事职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股东会不同意甲退股,符合法律规定

B、股东会无权解聘甲的经理职务

C、股东会无权解聘乙的董事职务

D、无论股东会是否有权解聘甲、乙,两人均有权主张工作期间的报酬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公司体系是个复杂的利益系统,各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一方利益的变动都会影响到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股东退股会产生公司资本减少的客观后果,公司资本的减少使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清偿。如果股东和公司串通一气,通过股东退股逃避债务,还会构成对公司债权人的侵权。因此,必须对股东退股做出必要的限制。A项正确。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B项正确。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C项错误。

63、甲商业银行拟在商场旁边临时修建一个普法驿站,在普法月进行防金融诈骗等公益宣传。经测量,该驿站的位置影响旁边机动车道的视距。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甲银行可自行先修建普法驿站,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B、若该普法驿站获准建设后,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C、该普法驿站只是临时建设,虽然影响了机动车道的视距也可以批准

D、若普法宣传结束后,甲银行将驿站用来推销产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将其强制拆除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建设项目应奉行“先规划后开工”的原则,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不能先斩后奏,A项错误。临时建设的规划与临时用地相呼应,一般不超过两年,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B项正确。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C项错误。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本案中超过普法宣传月的期限而未拆除,规划部门责令商业银行限期拆除、罚款,逾期未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D项表述为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强制拆除,错误。

64、甲创作《太阳代表我的心》,乙经甲授权演唱了该歌曲,丙公司擅自将该歌曲上传到网站上供网友免费下载,丁电台擅自将该歌曲在节目中广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侵犯了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B、丙公司侵犯了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丁电台侵犯了甲的广播权

D、丙公司侵犯了甲的发行权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可知,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A项正确。《著作权法》第39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作为表演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B项正确。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可知,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丁电台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广播权,故C项正确。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可知,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丙公司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发行权,故D项错误。

65、金渝农业大学为著名的一所公办高校,长期使用未注册的“金农”商标举办种植技术培训班,因此“金农”商标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该校毕业生小美于2019年8月成立金农有限公司,从事果树种植业务。后小美又以其同胞姐妹个体户小丽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金农”商标,用于教育培训服务项目,实际是拟将注册后的“金农”商标转让牟利。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小美侵犯了金渝农业大学的企业名称权

B、金渝农业大学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金农”为驰名商标

C、小美侵犯了金渝农业大学的商标专用权

D、商标局应驳回“金农”商标的注册申请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A项,金渝农业大学作为公办高校,应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并非企业法人,不享有企业名称权。且小美注册的“金农有限公司”也并未直接使用金渝农业大学的名称,故没有侵犯“企业名称权”,A项错误。B项,“驰名商标”并非一项单独的诉讼请求,也不是直接的诉讼标的。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主张“驰名商标”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对于驰名商标,只是作为处理涉及商标的个案中,作为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并不能写入判决书主文也不能写入调解书,故B项主张“起诉请求确认......驰名商标”的说法错误。C项,金渝农业大学长期使用“金农”商标,但未注册,故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也不会被侵犯商标专用权。C项错误。D项,《商标法》严厉打击囤积和倒卖商标的行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案中,小美以小丽的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申请“金农”,目的是囤积并倒卖,故商标局应驳回其申请,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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