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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20)

来源:233网校 2021-07-02 08:20:15 字号

96、甲公司分别欠乙、丙公司百万借款,均已到期,甲公司有房和古董花瓶可抵押。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拿着礼物找到甲公司,对其说:“你的东西只足够偿还我的借款,不如和我司签订抵押合同。”于是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可主张合同无效

B、抵押合同不成立

C、乙公司不享有抵押权

D、丙公司可主张撤销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不存在上述情形,所以甲、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并非无效,丙公司无权主张合同无效。A项错误,不当选。甲、乙公司达成抵押合意时,抵押合同即成立,但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亦不等于抵押权设立。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合同即已成立。B项错误,不当选。抵押权的设立不以移转占有为生效要件,动产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即设立,不动产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因甲、乙公司未办理抵押登记,所以房屋的抵押权没有设立,花瓶的抵押权已经设立。C项错误,不当选。甲公司欠乙、丙公司的欠款均已到期,根据题干“你的东西只足够偿还我的借款,不如和我司签订抵押合同”可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抵押合同后,将不能清偿对丙公司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甲公司为乙公司设立抵押权的行为对履行丙公司的债务产生影响,丙公司有权主张撤销。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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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庄某驾车行驶未尽安全义务,剐蹭老人韩某,导致韩某骨折,经鉴定:“韩某损伤度评价为70%”,主要是因为老年骨质疏松严重。关于庄某的赔偿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C、骨质疏松不减轻庄某赔偿责任

D、庄某韩某过错相抵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第一,《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题中,机动车驾驶人庄某将韩某撞伤,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第二,过失相抵原则,又称混合过错,是指当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损害结果的扩大也具有过错时,依法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被害人的特殊体质不能视为被害人有过错,所以庄某不存在减轻责任的事由。A、B、D三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C。

98、15年前,甲唯一独子死亡,后由甲的儿媳妇小张一直照顾甲的生活,3年前小张与田某结婚并生下一子田大锤,1年前小张患病死亡,半年后甲也死亡。问田大锤能否继承甲的遗产?

A、可以代位继承

B、可以转继承

C、能适当继承一部分

D、不能继承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第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题中,甲的儿媳妇小张一直照顾甲,属于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的法律制度。本题中,虽然小张是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是小张是甲的儿媳妇,并不是甲的子女,所以小张的儿子田大锤不能代位继承甲的遗产。A项错误,不当选。转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本题中,小张先死亡,甲后死亡,小张不能继承甲的遗产,田大锤也就不能转继承甲的遗产。B项错误,不当选。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我国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但不管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田大锤并不在甲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能通过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甲的遗产。C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D。

99、A男与B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为了婚生女小萍的健康成长,B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该约定违反哪些原则?

A、公序良俗

B、平等原则

C、自愿原则

D、公平原则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即社会一般利益或道德观念。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秩序和经济秩序,善良风俗是指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般道德或基本伦理要求。违反公序良俗的类型有多种。一是婚姻上,夫妻预立离婚协议、夫妻之间离婚不得再婚的约定;二是家庭伦理,父母健在时,预立财产分割协议;三是性之关系,为维持不正常关系,给付金钱,违背公序良俗。本题中,A男与B女约定再婚不可再生育子女,可以理解为限制B女再婚的权利,违背公序良俗。A项正确,当选。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平等原则体现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处于平等的地位,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对权利予以平等的保护。平等原则侧重于强调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是形式平等。从A男与B女的约定中,不能得出A男与B女法律地位不平等的结论。B项错误,不当选。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按其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自愿原则重在强调民事主体依据自己的意愿从事法律行为,A男与B女的离婚协议,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并未违法自愿原则。C项错误,不当选。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公平的理念处理民事纠纷的原则。民法以追求形式平等(平等原则)为原则,以追求实质平等(公平原则)为例外,当民事主体适用平等原则会导致双方当事人利益明显失衡时,就需要利用公平原则来纠偏,合理地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造成对实质公平的过度违反。A男与B女的约定并未违反公平原则。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

100、钱某有一幅祖传名画,市值百万。高某欲以低价购入,联合艺术品鉴定家李某欺骗钱某。李某说这是贋品,价值不超过10万,钱某信以为真,但并未将画卖给高某,而是以1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陈某。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因陈某胁迫,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B、因遭受高某欺诈,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C、属于重大误解,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D、属于显失公平,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向对方或者其亲属预告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而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行为。本题中,陈某对钱某并不存在胁迫行为。A项错误,不当选。欺诈是指故意欺骗他人,使之陷于错误的行为。高某对钱某确实存在欺诈行为,但是钱某并未与高某签订买卖合同,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是钱某与陈某,而陈某对钱某并不存在欺诈行为。B项错误,不当选。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基于对行为的性质、相对人以及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对于钱某与陈某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而言,卖方钱某误将真品当作赝品卖出,属于重大误解,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C项正确,当选。显失公平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陈某与钱某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并不存在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的行为。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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