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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民诉法客观题真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1-03-17 10:19:35 字号

1、张丽因与王旭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向王旭送达应诉通知书,发现王旭已于张丽起诉前因意外事故死亡。关于本案,法院应作出下列哪一裁判?(2015年卷三48题)

A、诉讼终结的裁定

B、驳回起诉的裁定

C、不予受理的裁定

D、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起诉与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在起诉之前,被告王旭已经死亡,说明已经没有明确的被告,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民诉解释》第208条第3款规定:“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法院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说明已经立案,此时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只有B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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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40题)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之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因此,A选项说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和宣布案由是错误的。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可见,法院依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需要质证,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需要质证,这是法律规定,法院不能自行决定。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当合议庭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应当作为疑难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8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3、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37题)

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D、法院应当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中,孙某盗窃案的结果即孙某是否盗窃与张某诉孙某欠款一案的审理没有任何关系,盗窃案尚未审结不影响欠款纠纷一案的继续审理,所以欠款纠纷案件应当继续审理。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4、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2013年卷三43题)

A、送达法律文书

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开庭审理。送达法律文书,既可以发生在审前阶段(如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也可发生于庭审中(如向当事人送达延期审理决定书),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B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调解规定》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因此,法院调解既可以发生在审前阶段也可发生于庭审中,C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二章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中,第132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可见,追加当事人可以发生在审前阶段,D选项是错误的。

5、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未上诉。之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方式?(2017年卷三42题)

A、予以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按再审处理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一事不再理。《民诉解释》第24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一审判决乙公司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这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即一审判决已经认定合同是有效的,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这属于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构成重复起诉。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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