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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考商法知识点:募集设立

来源:商经法 2019年7月24日 字号

发起人的要求:

1.人数:2-200人

2.住所: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对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验资: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创立大会:

1.创立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过程中的决议机构,发起人应当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

2.创立大会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3.创立大会的职权:①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②通过公司章程;③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④审核设立费用;⑤审核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⑥决议不成立公司

4.创立大会的表决方式: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到期股款未缴足、未按时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决议不成立公司会导致募集设立失败,失败后,对于募集期间产生的各项债务,及认股人的股款并加算银行利息,有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募集设立的详细程序:

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发起人认购股份、制作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申请证监会批准募股→公开募股(公告招股说明、制作认股书,股款募足后须依法验资并出具证明)→召开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作出设立决议)→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核准登记→公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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