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法律职业资格

2023年法考《客观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0月18日)

来源:233网校 2022-10-18 09:13:06 字号

攻克考试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刷题!从备考到考试都离不开做题,考前刻意训练自己的做题思路和做题时间,做好充分的准备,考场上才能得心应手。一起来完成今日的刷题打卡吧:

插入模块

1、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标的物A交付予乙后,乙应当在1周内完成检验。乙收到货物后才发现1周时间根本不够,要全面完成检验至少需要1个月。乙立刻向甲提出延长检验期,甲表示拒绝。第三周,乙发现标的物存在品质瑕疵,遂向甲提出异议,甲则以异议期间届满为由,拒不接受。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约定的异议期间过短,约定无效

B、当事人约定的异议期间有效,乙提出异议时,异议期间已经届满

C、如果乙所发现的瑕疵为外观瑕疵,乙可以提出异议

D、如果乙所发现的瑕疵为隐蔽瑕疵,乙可以提出异议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民法典》第622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故A、B不选。本题中,外观瑕疵异议期间按照当事人的约定(1周),隐蔽瑕疵异议期间则按照合理期间(1个月)。故乙在第三周时,可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而不得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故C不选,D选。

2、孤寡老人甲欲出卖自己的房屋,因出卖房屋后无处居住,遂与购买人乙约定,以甲的生命为期限在房屋上设立居住权,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时一并办理居住权登记,后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时,因故未办理居住权登记。甲事后找乙要求继续办理居住权登记,乙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有权要求乙配合继续办理居住权登记

B、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C、甲主张的居住权具有债权效力

D、居住权作为物权没有有效设立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甲与乙约定以甲的生命为期限在房屋上设立居住权,并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时一并办理居住权登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其约定未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该约定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乙违反了约定未按时办理居住权登记,构成迟延履行。因此,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甲有权请求乙继续履行,即配合乙继续办理居住权登记,并于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因此,选项A、B正确。《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指的是权利人以自己的生活需求为限,在他人房屋上进行居住的权利。居住权是民事权利,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其特征是:(1)居住权的基本属性是他物权,具有用益性;(2)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基于生活用房而设立的物权,具有人身性;(3)居住权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物权,具有独立性;(4)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居住权人对住宅享有的是用益物权,而非债权。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考查居住权的设立条件。《民法典》第368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该条规定居住权在登记时设立。而本题中,甲欲设立居住权但并未进行居住权登记,因此居住权并未有效设立。因此,选项D正确。

3、甲公司给乙公司借款500万元,张三作为连带保证人,后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将200万元债务转让给丙公司,后甲公司通知了张三,张三口头同意,后乙公司破产无法偿还甲公司欠款,丙公司也未偿还20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张三因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发生变化

B、张三应承担500万元的保证责任

C、张三只承担300万元的保证责任

D、甲公司应征得张三的书面同意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697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可知,债务承担中,保证人继续承担原保证责任的条件是:(1)债权人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2)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此时则无需保证人书面同意。本题中乙公司向甲公司借款500万元,张三为连带保证人,后来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将200万元的债务转让给丙公司。对于该债务承担,甲公司通知了张三,张三仅口头同意,且甲公司和张三之间并没有关于张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特别约定,因此根据前述法条,张三的保证责任发生了变化,即对转移的200万元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仅需对剩下的未转移的300万元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A、C、D正确。

4、王某妻子早亡,其独自抚养儿子王勇和女儿王芳。王勇在与张萍结婚3年后去世,两人并未育有子女。王勇去世后,张萍将王某视为亲父,尽心赡养;而王芳因父亲小时偏心王勇,拒绝赡养王某。后王某突发疾病而死,对于王某遗产的处理和分割,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应适当分配给张萍少量遗产

B、应由张萍和王芳平分王某的遗产

C、张萍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的遗产D、可以将全部遗产留给张萍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张萍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公王某尽心赡养,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故选项A错误,C正确。《民法典》第1130条第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王芳作为王某的女儿,不尽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故选项B错误,D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D。

5、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梁某想养只犬,为了自己以及他人的方便与安全,梁某向李律师咨询了有关饲养动物的相关问题。对于李律师给出的下列答复,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海淀区禁止饲养藏獒,所以当你饲养的藏獒给他人造成损害时,你没有任何的免责事由

B、即使你将自己饲养的犬遗弃,你也应当承担该犬在遗弃期间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C、若因第三人挑逗而使你养的犬给他人造成损害,则受害人依然有权请求你来承担赔偿责任

D、若因受害人的一般过失而致你所养的犬将其咬伤,则你可以主张减轻你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1247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侵权的,采绝对的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没有任何的免责事由。因此,A项于法有据,当选。《民法典》第1249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饲养的动物在遗弃期间侵权的,原饲养人仍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B项于法有据,当选。《民法典》第1250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可知,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动物侵权的,受害人可以选择向饲养人或第三人主张权利。因此,C项于法有据,当选。《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此可知,动物侵权的免责事由是受害人故意,减轻责任的事由只能是重大过失,一般过失不是减轻责任的事由。因此,D项于法无据,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选ABC。
2023年法考至尊班火热招生中

2023法考至尊班新考季正式启航:班主任全程陪伴小班督学辅导、八科应试实力派讲师录播+直播双重锁分、4轮复习体系主客一体顺利突破合格线!

点击购买,取证不等待

第一轮复习:【全科基础巩固理解专业概念,训练法律逻辑,形成法律思维
第二轮复习:【刷题强化记忆以题带点,强化巩固考点,归纳总结每个考点出题方式,掌握答题技巧
第三轮复习:【高频考点带背集中攻克高频得分考点,考前15页纸+音频磨耳朵,达到背诵的熟练度
第四轮复习:【主观题专项冲刺考前1个月冲刺接力,集中突破主观题知识点,掌握主观题提分技巧,硬核通关
4轮授课体系主客一体,什么都不用多想,只需要跟着老师学,顺利突破合格线♥

备考工具:电子法条查询系统】【备考刷题APP下载

备考资料:免费领《内部讲义》包邮】【资料免费下载

加入考试交流群获取更多福利

学习资料、活动优惠享不停

点击添加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课程 0元畅享 题库 资料包 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