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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民法《夫妻关系》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2-07-29 09:16:03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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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雷与韩梅梅于2017年1月1日结婚。基于以上事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2017年3月,李雷因赌博欠债5万元,此债务系李雷与韩梅梅的夫妻共同债务

B.2016年12月,李雷向王明借款3万元,用于其与韩梅梅婚后租房,王明可以向韩梅梅主张债权

C.2018年3月,李雷向赵前以个人名义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高档手表,赵前可以向韩梅梅主张债权

D.2017年4月,李雷向周鼎以个人名义借款1万元,用于购买家用电器,周鼎不可以向韩梅梅主张债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4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入主张该债务未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选项A错误。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虽然李雷系婚前以个人名义向王明借款,但该款项用于双方婚后租房,故债权人王明可以向韩梅梅主张权利,故B选项正确。在C选项中。李雷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高档手表,显然超出家庭生活日常所需,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故C选项错误。李雷婚后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是是用于家庭年日常所需,该债务为夫妻法条债务,故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

2、甲与乙结婚多年,甲的母亲患重大疾病急需医治,但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乙拒绝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医疗费,已知甲、乙均无未还清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B .甲有权提出离婚诉讼,但不能请求乙损害赔偿

C .若甲与乙当年结婚系乙胁迫所致,则甲、乙之间的婚姻无效

D .若甲想分割共同财产,只能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甲母系甲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故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甲母系家庭成员,拒绝对其救治系虐待的表现。甲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损害赔偿,故选项B错误。

《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故选项C错误。

3、甲、乙是夫妻,关于甲、乙的夫妻财产关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乙结婚后,甲的父母出资200万元,乙的父母出资300万元给甲、乙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该房屋应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

B.甲有婚前房屋一套,与乙结婚后,甲将该房屋出租三年,共获租金18万元,这18万元租金应认定为甲个人所有

C.甲有婚前房屋一套,若甲、乙结婚满8年,除非另有约定,该房屋自动转换为夫妻共同共有

D.夫妻甲、乙离婚5年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一)》第29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A项并没有明确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依据该规定,应属于甲乙共同共有。故A选项错误。

《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一)》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孳息,限于无需夫妻一方投入物资、劳动即可取得的孳息,即非投资性、非经营性收益。夫妻一方婚后将个人所有房屋出租获得的租金,虽然属于物权法意义上的孳息,但是夫妻一方作为出租人对房屋负有维修等义务,租金的获取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密切相连,需要夫妻一方投入一定的管理或劳务,故租金属于经营性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故B选项错误。

《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一)》第31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C选项错误。

《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一)》第83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4、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

B .《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 .《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 .《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4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据此,《昨天》虽在甲婚前发表,但在婚后获得稿费,其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A选项错误。《今天》为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表,稿费虽然在离婚后第二天才获得,但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B选项正确。《明天》在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属于“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C选项错误。综上,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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