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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民法《名誉权和荣誉权》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2-07-28 09:39:35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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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贺小白(10岁)寒假放假时在当地某小超市内闲逛时拿了一盒签字笔和几盒巧克力藏于宽松的衣服内,佯装啥商品也未购买就径直走过收银台,后在超市门口被两名超市员工姜涛和谢华发现。二人认为贺小白盗窃超市商品,立刻抓住贺小白大喊”抓小偷啦“,脱掉贺小白外衣之后用绳子将其绑在超市门口的柱子上,用黑色马克笔醒目地写上“小偷”二字并挂在其身前,引起路过的群众围观和议论。后贺小白父母赶到要求放开贺小白,姜涛和谢华拒不松绑,说要代替其父母好好教育孩子。贺小白父母无奈报警,经警察处理之后,贺小白才得以释放。贺小白当天回家之后,感到身体不适,父母将其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花费医疗费共5000元。后贺小白父亲为此申请司法鉴定,鉴定诊断结果为创伤后应激障碍,遭受人身损害是其患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直接原因。对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店员姜涛和谢华侵犯了贺小白的名誉权

B.店员姜涛和谢华侵犯了贺小白的健康权

C.店主与店员姜涛和谢华承担连带责任

D.贺小白可以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人格权侵犯、精神损害赔偿和特殊侵权责任。

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本案中姜涛和谢华在发现贺小白行为之后,脱掉其外套捆绑于公共场合并悬挂”小偷“字牌。引发群众围观,是一种以侮辱方式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因此A正确。

公民享有健康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和心。本案中,姜涛和谢华脱下贺小白的衣服,引发其急性支气管炎是侵权其健康权的行为。因此B正确。

C选项错误。《民法典》1192条规定:“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民法典》中并未规定提供劳务的人与接受劳务的人需承担连带责任。(注意:原《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因此按照以前的规定是店主需要与店员姜涛、谢华承担连带责任,但是2020年12月23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删除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的规定,因此自2021年1月1日起该规定不再适用)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被侵权人因为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肉体疼痛或者其他严重精神反常等后果所提起的赔偿,本案中贺小白的司法鉴定结果诊断其因为人身权益受到创伤而产生了应激障碍,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此D正确。

2、大学生甲追求乙,遭乙拒绝,便怀恨在心,编造乙当坐台小姐,并外出卖淫的谣言,并将其贴在BBS上。小报编辑丙看到该文章后,便以“某大学生坐台卖淫”为题,刊登此文。该小报上此文刊登后,乙在学校名誉扫地,身心遭到摧残,便将甲、丙、BBS和小报报社告上法庭。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乙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予支持

B .BBS以乙未曾向其指出侵权事实而主张侵权抗辩,能够成立

C .甲和报社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 .甲和报社因不存在意思联络,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侵害名誉权问题。甲编造乙当坐台小姐并外出卖淫的谣言,并将其贴在BBS上,侵害了乙的名誉权,甲为侵权人。丙的行为为职务行为,丙不为侵权行为人。小报报社未经核实便在小报报纸上刊登此文,侵害了乙的名誉权,小报报社为侵权行为人。BBS作为网络运营商,只有在权利人指出侵权事实以后不停止侵害才构成侵权,因权利人乙未向BBS指出侵权事实,因此BBS不构成侵权人。对于乙的名誉侵权,本题中侵权人为甲和小报报社,BBS以乙未曾向其指出侵权事实而主张抗辩能够成立。小报报社刊登此文后,使乙身心遭受摧残,构成后果严重,乙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予支持。至于甲与小报报社之间应否承担连带责任,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甲与小报报社不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3、2007年3月7日,原告林先生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被拒时发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记录自己于1997年6月25日向被告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2万元未还的不良贷款。原告以自己没有向被告贷款,多次找被告协商,要求删除不实信息记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相关信息是根据程序要求的,不构成侵害个人权利

B.错误报送个人征信信息会给当事人在银行融资等带来极大影响,实质上已经构成侵害个人名誉权

C.林先生与银行协商不成,可以银行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更正相关信息

D.银行侵害林先生名誉权的情况下,林先生可以要求银行赔礼道歉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个人征信记录事关个人在银行的贷款等事宜,与个人是否诚信有很大关系。本题中,某银行错误上报征信记录,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林先生的名誉权,林先生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要求银行更正信息并赔礼道歉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4、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

B .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C .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

D .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1018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杂志社的行为属于未经张某允许,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张某的肖像,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故A选项正确。 

杂志社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的行为符合侵犯张某名誉权的构成要件[(a)实施了诽谤行为;(b)诽谤行为指向特定的人;(c)诽谤行为已经向第三人公开;(d)导致对张某的客观社会评价被降低],故B选项正确。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有四种:(a)窃取或刺探他人隐私;(b)擅自披露他人隐私(须注意:隐私公开权是一次性的权利,隐私权人自行或者授权他人公开隐私后,所公开的信息就不再是隐私,他人进一步传播的,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c)擅自进入他人私生活空间(如:偷看他人日记、私拆他人信件、擅自进入他人卧室等);(d)妨害他人私生活安宁(如:跟踪、监视、监听、打骚扰电话或者发垃圾短信超出合理的容忍限度等)。杂志社的诽谤行为不会侵犯张某的隐私权。擅自公开他人隐私中的“隐私”,必须是真实的信息。披露虚假的事实,不会侵犯隐私权,可能侵犯名誉权。故C选项错误。 

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和《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犯名誉权、肖像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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