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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民法《合伙合同》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2-07-21 11:14: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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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成立一民事合伙,2013年该合伙欠丙货款50万元,2014年3月1日到期,丁为该货款清偿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2014年1月10,乙单独向丙表示企业经营困难,希望延期6个月还款,丙同意,但丁不知情。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单独与丙达成的延期还款协议对甲没有拘束力

B.乙请求延期还款导致丙对甲与乙的诉讼时效均发生中断效果

C.丁对该企业的清偿请求不可行使先诉抗辩权

D.如甲乙共同与丙达成延期还款协议,丁的保证期间同样延长6个月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973条规定了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甲乙是合伙关系,对外连带地共享债权和共担债务。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效力及于全体合伙人,乙的合同变更协议对甲有拘束力。选项A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195条规定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据此,乙请求延期还款导致合伙与丙之间的债务发生时效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第2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据此,乙请求延期还款导致丙对甲与乙的诉讼时效均发生中断效果。选项B正确。

《民法典》第68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据此,丁承担的是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选项C错误。

《民法典》第695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甲乙与丙将债务履行期延长并未经过保证人丁同意,保证期间不受影响,即还是原来的长度,并不随之延长。选项D错误。

2、甲、乙、丙订立合伙合同,组成合伙性质的旅行社。甲、乙、丙三方约定,合伙存续时间为5年,甲管理内部事务,乙管理外部事务,丙不管理合伙事务。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

A .甲将自己的合伙份额转让给李四,无需乙、丙的同意,但乙、丙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B .三方并未对管理分工进行约定,合伙决策应经2/3以上份额的合伙人同意

C .甲、乙、丙关于管理分工的三方约定有效

D .甲对乙所管理的外部事务无权提出异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A错误。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B错误。

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C正确。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D错误。

3、张某系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的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 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此,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其除名,但张某表示反对。虽然其他合伙人 作出了对张某的除名决议,但因张某的反复抗议,除名决议虽送达张某但合伙企业并未完成 合伙协议的变更登记。张某此后仍然代表甲普通合伙企业对外签订合同。2021 年,因经营 困难,甲普通合伙企业召开了合伙人会议,会议上除张某外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合伙企 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除名决议一经送达即对张某发生效力

B.除名作出后暂不生效,须法院确认不支持张某异议后方可生效

C.解散决议作出后,即应由执行合伙人负责清算

D.解散决议由于张某异议而因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不生效力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合伙企业法》第 49 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 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 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 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本题中,张某系普通合伙人,且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属于可 以决议除名的情形,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即可做出除名决议。除名决议在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因此 A 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86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 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 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 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据此,合伙企 业解散决议作出后,应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执行合伙人并非当然的清算人,因此C选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在本题中,张某已经被决议除名且除名决议已经送达,因此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张某已不具备合伙人资格。同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5条的规定, 合伙企业已经由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因此解散决议生效,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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