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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超详细的刑诉法思维导图合集:第七章刑事证据(二)

作者:233网校 2020-06-28 18:37:14 字号
摘要:本章刑诉法思维导图归纳了刑诉法的框架体系,并呈现了核心考点。用思维导图的方式学习刑诉法,既能帮助大家梳理知识脉络,又能有效提升复习效率,更加轻松备考,赶紧收藏起来吧~

刑事证据(二).png

【真题链接】

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的家属报警称甲驾车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医生将此话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多选题)

A.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的家属报警称甲驾车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医生将此话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B.乙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属于直接证据

C.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告知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属于传来证据

D.医生认为甲是肇事者的证词属于符合一般生活经验的推断性证言,可作为定案依据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

A项: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反之,与本案无关的事实或材料,都不能成为证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方式是多种多样、十分复杂的。其中最常见的是因果联系,即证据事实是犯罪的原因或结果的事实。例如是与犯罪相关的空间、时间、条件、方法、手段的事实。它们或者反映犯罪的动机,或者反映犯罪的手段,或者反映犯罪过程和实施犯罪的环境、条件,或者反映犯罪后果,还有反映犯罪事实不存在或犯罪并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等。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并不存在因果联系,也无法反映与犯罪相关的空间、时间、条件、方法、手段的事实。所以,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不具有关联性。所以A项正确。 

B项:直接证据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也就是说,某一项证据的内容,无需经过推理的过程,即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行为是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乙告知医生“ 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只是陈述了自己被车撞倒的事实,无法据此判断系何人撞倒,因此不属于直接证据。所以B项错误。 

C项:凡是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告知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该证言并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故属于传来证据。所以C项正确。 

D项: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医生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该证言属于推断性证言,并且不符合一般生活经验,所以该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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