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的有关规定,年龄满65周岁的85位二级建造师所持有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失效,现予以集中省级注销,其相应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现予公告。
上述人员所持有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前已经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销后仍可执业至该项目竣工。
详细内容请进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官方原文链接网址:http://link.233.com/10480/wjtz/tzgg/gsgg/202003/t20200318_6640.htm。
证书注册:各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流程及步骤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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