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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示(444人)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03-02 08:29:22 字号

根据《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508号)规定,经审核,159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1人不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11人符合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105人符合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 4人不符合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164人符合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现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link.233.com/10294)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7日。

一、如对不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诉材料,经企业审核盖章后,将申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上传至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公共邮箱bjjzsss@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对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存在疑义的可向我委进行书面举报,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企业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企业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

邮政编码:101160

详细内容及名单请进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原文链接网址:http://link.233.com/10294/bjjs/xxgk/gsgg/1707049/index.shtml。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增项注册条件所需资料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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